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2 10:20

奖学金设置

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校各类奖学金、外设奖助学金,每年奖助学金总额超过一千万元,获奖面大;校内勤工俭学岗位众多,为学生提供了充足的锻炼机会。

困难生资助办法

几年来,学校初步形成了以国家奖助贷为主体,以勤工助学为主导,以社会资助和困难补助为补充的经济困难生资助体系。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10月份,学生根据学校通知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校于10月前完成评审并上报材料,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11月份,学生根据学校通知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学校于11月前完成评审并上报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

第一档:每人每年5500元;第二档:每人每年25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11月份,学生根据学校通知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学校于11月前完成评审并上报材料,国家助学金分次发放给受助学生。

(四)助学贷款

贷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时,应提供的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2、《督促还款承诺书》;

3、贷款学生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的复印件;

4、贷款学生家庭贫困证明;

5、贷款学生上学年的成绩单并加盖成绩专用章,新生提供上一学期成绩即可;

6、贷款学生父亲和母亲的身份证复印件;

7、贷款学生父亲和母亲的户口簿复印件:如果父亲和母亲没有户口簿或身份证过期,则必须出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原件;

8、贷款学生提供两名见证人的身份证明;

9、新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10、特殊说明:年龄未满18周岁的贷款学生应取得其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并同意对贷款人在其年满18周岁以前向银行的贷款承担连带责任。

贷款的申请、审核以及发放程序:

1、贷款学生提出贷款申请;

2、贷款学生填写相关材料;

3、各院系对贷款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4、初审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5、学生处统一将审核后的名单送至银行审批;

6、学生集中时间签订贷款合同;

7、贷款银行给付贷款。

贷款额度:

每个学生每学年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000元。

(五)省政府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10月份,学生根据学校通知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校于11月中旬前完成评审并上报材料,省政府奖学金于次年4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六)勤工助学

岗位设置:

机关学生助理、学工(教务)助理、助研助管(科研、实验室)、宿舍协管员、图书馆管理员、餐厅服务员等。目前,学校现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近600个。

报酬标准:

每小时报酬不低于15元,每月报酬不超过600元。近几年,学校每年勤工助学酬金发放近130万元。

应聘条件: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除特殊岗位外,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七)其他资助

近年来,学校积极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