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25 14:17

奖学金设置

 

为吸引优秀新生填报我院,进一步优化我院新生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学院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对高考成绩优异和在全国主要学科竞赛、文体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者给予奖励,具体如下:

一、奖励对象

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填报我院志愿被我院录取并按时入学注册的符合下列条件的新生。

二、获奖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综合素质奖

1、凡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重大体育比赛(须与考生录取专业相关)等项目获奖的考生,高中阶段获得由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各学科竞赛和文体比赛奖项(须与考生录取专业相关),或高中阶段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优秀学生(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均可向学院申请,并向我院提交相关获奖材料及原毕业中学证明材料原件,由学院对新生所获奖项进行审核认定。

2、凡经认定属上述重大比赛省(直辖市、自治区)级赛区一等奖的奖励8000元,二等奖的奖励6000元,三等奖奖励4000元;除上述比赛外的其它与考生素质或录取专业相关的国家级奖励或荣誉称号比照奖励。属省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一等奖奖励人民币20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1500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1200元;属地市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一等奖奖励人民币10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800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600元;属市(县)级或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励或荣誉的,一等奖奖励人民币6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400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200元。荣誉称号不分奖励等级的由学院比照认定相应等级后予以相应奖励。

(二)优秀成绩奖

生源地

考生

类别

获 奖 条 件

奖励标准

文科或

理科

高考文化成绩超过该省(区、市)第一批本科(重点院校)录取分数线20分者

10000

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该省(区、市)第一批本科(重点院校)录取分数线者

8000

美术

体育

高考文化成绩超过该省(区、市)该批次录取分数线120分,专业成绩超过该省(区、市)同科类上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20分者

10000

高考文化成绩超过该省(区、市)该批次录取分数线120分,专业成绩达到该省(区、市)同科类上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者

8000

西

文科

理科

高考文化成绩超过该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35分,在我院注册的本省新生分别列前三名

第一名   3000元

第二名   2000元

第三名   1000元

美术

体育

高考文化成绩超过本省该批次录取分数线70分,专业成绩在我院注册的本省同科类新生中分别列前三名

第一名   3000元

第二名   2000元

第三名   1000元

江西省以外(各科类招生计划需达到4人)

文科

理科

高考文化成绩超过该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45分,在我院注册的该省(区、市)新生中分别列第一名

3000

美术

体育

高考文化成绩超过该省(区、市)该批次录取分数80分,专业成绩在我院注册的该省(区、市)同科类新生中分别列第一名

3000

以上奖励不重复累加,符合上述两条以上(含两条)奖励条件的新生取其最高一项予以奖励;获奖新生入学注册学籍后,即由学院颁发“优秀新生奖学金”。

 另外,学院每年都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并设立学院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困难生资助办法

1、拨出专款设立“扶困基金”, 并建立贫困生档案,对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给予困难补助,并对品学兼优的优秀特困学生予以特别奖励。

2、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月发给工勤报酬。

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获得银行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