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1 12:27

奖学金设置

我校奖学金设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及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学金。

困难生资助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高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高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品行表现较好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 国家奖助学金一般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获得各项奖助学金总额不得超过一万元(含学校综合测评各等级奖学金)。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具体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二等每人每年2000元,三等每人每年1000元。 第六条 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上学年度)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在学年综合测评中排名在专业的30%前(含30%);无不及格科目。 5、生活简朴,学习刻苦,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院贫困生数据库建档)。 6、达到《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学生手册》奖学金评定办法基本要求,06—08年级学生道德银行存储道德币在10个以上。 (二)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上学年度)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上学年度所有课程全部合格(不及格科目已经补考及格,特殊情况各系单独上报),一年级新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优良; 5、生活简朴,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贫困生数据库建档)。 6、达到《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学生手册》奖学金评定办法基本要求,06—08年级学生道德银行存储道德币在10个以上。 第七条 申报与评审 1、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各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如实说明申请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1月17日—11月18日)。 2、班级推荐。各班级辅导员组织全班学生根据申请学生家庭经济、操行评定、学习成绩、身心健康及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班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班为单位报送各系,推荐材料要详细说明被推荐人现实表现及班级民主评议结果等情况(11月19日—11月20日)。 3、各系评审。各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各班推荐的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填写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由系在其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同时填写《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连同学生个人申请材料报学院学生资助中心(11月25日前)。 4、学院审查。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审查各系上报名单及材料,报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11月26-11月28),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5、学院上报。学院根据公示后的结果,确定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名单,将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学校学生工作处(11月29日)。 6、学校上报。学校根据公示后的结果,确定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名单,将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