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09 08:55

奖学金设置

2018年新生奖学金

奖励对象:报考我校被录取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取得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籍的大一新生。如同时符合下列多项奖励条件的,按最高一项给予奖励。

一、特等奖:免缴在校四年的学费。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中阶段获得雅思7.0分或托福100分及以上者。

2.广东省考生的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达到145分者。

二、一等奖:奖金5,000元。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称号者。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国际中学生英语能力测试”获得一等奖者。

3. 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入学后通过我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的测评,并承诺参加校队训练和比赛者。   

4.高中阶段获得雅思6.5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者。

5.广东省考生的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达到 140分者。

三、二等奖:奖金2,000元。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中阶段获地市级三好学生称号者。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国际中学生英语能力测试”获得二等奖者。

3.高中阶段获得雅思6.0分或托福70分及以上者。

4.广东省考生的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达到135分者。

5.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入学后通过我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的测评,并承诺参加校队训练和比赛者。

困难生资助办法

济困助学制度

一、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每年不超过8000元,在读期间由政府贴息。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该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凡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分3档,分别为每人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该助学金每年评选一次。

三、勤工助学:学校建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基地。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工作,通过勤工助学解决部分生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