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1 11:55

奖学金设置

  我校共设:

   

奖学金名称金额
国家奖学金8000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国家助学奖学金3500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
学生奖学金2500
天翼奖学金6000

                

困难生资助办法

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补助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补助

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习,根据《高等学院资助

贫困学生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桂财教〔2005115

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    办法中的困难补助包括特殊困难补助与

时困难补助

第二章    特殊困难补助

第四    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册贫困生可申请特

困难补助:

(一)身体残疾或有病不能参加勤工助学的;

(二)有较重疾病或发生意外事故正在治疗中的;

(三)父母双方残疾、丧失劳动力或一方已逝世,家庭

无正常经济来源的

(四)国家法令规定的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五)家庭经济困难的孤儿学生

(六)因为政策性或非学生个人及学生家长个人主观原

因而不能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且当年没有获得勤工助


学岗位的。

第五条

补助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申请特殊困难


 

(一)因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院纪律

处分的;

(二)主观不愿意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

(三)已获得资助含各类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酬金等

总计2000元及以上的。

第六条    特殊困难补助的等级和补助金额

(一)学生申请特殊困难补助,原则上每学年总额不超

3000/人。

(二)特殊困难补助分为三个等级。一等:1500-3000

/·次;二等:1000-1500/·次;三等:500-1000

/·次。

第三章    临时困难补助

第七    属于在册贫困生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学生本人遭遇重大意外身体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

病症住院、所需治疗费用较大且个人负担部分超出学生及其

家庭支付能力的;

(二)学生供养人发生重大疾病、突然亡故等或因自然

灾害使家庭经济遭受重大损失,致使学生经济来源发生困难


的;


(三)非本人原因致使个人财物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基


 


本生活的。

第八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金额


 


1000


(一)学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一次最高不超过

/人、每学年总额不超过2000/人;

(二)学生本人遭遇重大意外身体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


 


病症住院的补助


1000-1500


/人;


 


人;


(三)学生供人发生重疾病的补


500-1000/


 

(四)学生因自然灾害使家庭经济遭受较大损失,导致

经济来源发生困难的补助300—500/人;

(五)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其他特殊情况的临时困难补

助由学院另行研究,酌情处理。

第四章    困难补助申请程序

第九条    困难补助申请程序如下:

(一)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西科技大学

鹿山学院困难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汇同其他证明材

(证明材料必须完整,各级单位核实人签字、单位盖章、联

系电话等项必须真实);

(二)班委评议、辅导员签署意见,报所在系审核;

(三)所在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四)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提交学院审批

(五)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院审

批结果造表报学院计划财务部发放困难补助;

(六)困难补助随时申请,随时办理。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    获得困难补助学生的跟踪考察与管理

(一)受补助学生由所在系进行跟踪考察。考察的内容

为:学生的在校表现;学习态度和成绩;家庭经济有否改善;

使用补助款情况等

(二)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获助档

案,优先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培养他们

自强自立精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广西科技大

学(筹)鹿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院

发文20127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