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30 09:10

奖学金设置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弘扬“自律、自强、向学、向善”的校训精神,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品学兼优,积极奉献,努力学好专业知识,着力提高实践创新能力,促使学生成为既全面发展又学有专长,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才竞争所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评奖资格

(一)本院全日制在籍注册的本科学生;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1、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暂行办法》,其参评学年度综合考评分数未达60分者。

2、在参评学年度受到党、团组织纪律处分和校纪校规处分者;

3、在试读期间或到校外借读的。

4、参评学年度所在寝室检查评比未达标的。

三、评奖办法和评定程序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年度组织评定,每年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评定上一学年度奖学金。

(二)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均按“重复获同类奖学金获高项,不同类奖学金可兼评”的原则进行。获三好学生特等奖学金、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的学生即可获取全国和自治区优秀学生奖助学金和三好大学生的评奖资格。

(三)各类、各项奖学金评定以各专业班级为单位对每位学生进行个人达标综合考评,得出每位学生的操行、课程学习、体育艺术、职业技能单项考评成绩及其排名,据此依照评定条件按特等、一等、二等、三等顺序进行初评,初评结果须向全班学生张榜公示五天,初评名单经各本系审定后报送院学生工作处审查复核,评审结果面向全院张榜公示七天,广泛征求学生和教师意见,最后提交学院批准并发文公布。

(四)在公示期内、对初评和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向相关部门反映,公示期后不再受理投诉意见。

(五)根据评定结果,由院学工处统一填写奖学金登记表送财务处审核,最后由财务处付款。

(六)凡评奖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优秀学生奖学金资格。

四、奖学金的类别、比例、奖励标准、评定条件

(一)三好学生奖学金

三好学生奖学金分为:三好学生特等奖学金、三好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

1、三好学生特等奖学金

(1)评定比例和奖励标准:不限比例,5000元/人、学年

(2)评定条件:评定对象仅限于大三年级学生,在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同学中评选:参评学年度被评为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已获得三好学生二等奖学金(含)以上奖励两次;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CET—6成绩达到425分,英语专业学生参加TEM—4达70分,艺术、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英语能力测试成绩达60分。

2、三好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

(1)评定比例和奖励标准:

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按具有评奖学生资格学生人数的1%评定,1500元/人、学年

三好学生二等奖学金:按具有评奖学生资格学生人数的5%评定,1000元/人、学年

三好学生三等奖学金:按具有评奖学生资格学生人数的10%评定,500元/人、学年

(2)评定条件: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成绩列本专业前20%;操行综合分达80分以上;英语考试成绩达到学院规定相应类别的英语教学要求;通过CCT—1考试;考试考查无不及格课程。

(二)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分为品德优秀奖、学习优秀奖、体艺奉献奖、技能素质奖等四项。

1、评定比列和奖励标准:单项奖学金按具有评奖资格学生人数的12%评定,200元/人、学年。

2、评定条件:

(1)品德优秀奖: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操行综合分列本专业班级前20%,所居寝室获“优秀寝室”、“最佳寝室”、“文明寝室”等奖励。

(2)学习优秀奖: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课程学习综合分列本专业班级前20%,操行综合分达70分(含)以上,考试考查无不及格课程。

(3)体艺奉献奖: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体艺综合分列本专业班级前20%,操行综合分达70分(含)以上。

(4)技能素质奖: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职业技能综合分列本专业班级前20%,操行综合分达70分(含)以上。

(三)英才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不断进取,科学规划专业学习和职业发展,树立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目标,为取得硕士研究生录取资格的同学给予奖励:考取全国“985”、“211”重点高校研究生的奖励3000元/人,考取省(部)属及其他高校研究生的奖励1000元/人。

(四)学术科技、学习竞赛与实践成果奖

为鼓励学生学好专业基础知识的同时,积极参加学术研究、科技竞赛、科技发明等活动,对在学术科研成果、学术科技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竞赛、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成绩的同学给予奖励(就高奖励、不得重复):

1、参加国家、省(部)、市(厅)、学校等各级学术科技竞赛、文体竞赛活动获正式名次或等级奖以上者:

(1)国家级集体项目奖励2000—3000元,个人项目奖励1000—1500元;

(2)省(部)级集体项目奖励1000—2000元,个人项目奖励500—1000元;

(3)市(厅)级集体项目奖励500—1000元,个人项目奖励200—500元;

(4)学校集体项目奖励300—800元,个人项目奖励100—300元;

2、以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署名或独著、主编、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省、市级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出版成果者:

(1)在国家级出版社(A类)出版的学术专著、文学作品、翻译作品(字数为20万以上)和艺术、音乐作品专集等,每部(本)奖励1万元。

(2)在国家级出版社(B类)出版的学术专著、文学作品、翻译作品(字数为15万以上)和艺术、音乐作品专集等,每部(本)奖励2000—3000元。

(3)在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文学作品、翻译作品(字数为10万以上),和艺术、音乐作品专集等每部(本)奖励3000元。

(4)学术论文(文科类不少于3000字;论述类不少于5000字;理科类不少于2000字)、文学作品、翻译作品和艺术、音乐作品在国内核心正式期刊上全文发表的,每篇(部)奖励1000—2000元;在普通期刊(不包括休闲娱乐、时尚、服饰、家居、美容类期刊杂志)上全文发表的,每篇(部)奖励500—1000元。

(5)科学研究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新华文摘》论点摘要、《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要、《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摘要》摘录、《中国社会科学年鉴》(国家一级学科年鉴)全文转载的,每篇奖励500—1000元。

3、受到国家、省(部)级组织的正式鉴定认可或取得国家专利局的发明专利项目,每个项目奖励300—2000元。

4、参加省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以上书法、绘画、摄影、艺术和音乐作品比赛(展览)获奖的,每幅(首)奖励500—1000元,参加市级比赛(展览)获奖的,每幅(首)奖励100—300元。

5、参加全国、自治区“挑战杯”,学院“创新杯”大学生学术科技和创业计划竞赛活动,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获全区特等、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获学院特等、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0元、600元、300元、200元。

6、学生个人、学习团队、学生社团、社会实践团队在服务社会方面,承担、合作或参与科研课题并获得社会有关部门支持,为学院赢得社会声誉的项目或成果,视特色和影响力大小,奖励1000—5000元。

五、其他

(一)各类奖学金获得者由学院发给奖学金和荣誉证书,通报家长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二)因学业原因经批准延长学习年限且已超过四年休学时间的,不得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比。

(三)本办法从201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原《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试行)》废止。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及需要修订和补充由学院办公会研究决定。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困难生资助办法

 

序言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的重要基础”,要“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党中央、国务院从重视改善民生,促建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高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具体事项请参照《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执行。

“英才奖学金”:考取研究生的奖励3000元/人。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操作的,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和在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⑥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2、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广西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承办,县级学生资助部门受理,农业银行代理。具体流程如下: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3、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4、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七、赴基层单位工作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从2009年起,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分三年代偿完毕。

基层单位是指:

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第一线。

 

广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名单

 

南宁市(2):隆安县、马山县

柳州市(2):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

桂林市(1):龙胜各族自治县

百色市(10): 田东县、平果县、德保县、靖西县、那坡县、

  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

  西林县

河池市(9):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南丹县、

  天峨县、凤山县、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

  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

来宾市(2):金秀瑶族自治县、忻城县

崇左市(2):天等县、龙州县

 

符合条件的我院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需要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向学工处领取《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申请人在落实有关就业单位后,必须在当年9月30日前向学工处递交《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原件一份)。

3、学工处通过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集中报送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批,在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正式确定后(大概需两个月)通知相关学生提供转账委托书和相关银行卡号,将补偿学费直接汇至学生指定账户。

 

八、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完毕。

次年毕业的学生,报名应征入伍时也按规定填写有关表格,被批准入伍的毕业生材料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留存,待次年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再由学校统一上报,实施代偿。

 

预征报名及学费补偿工作的实施流程:

1、毕业生登录预征报名网详细了解相关政策,确定是否报名。相关网址http://zbbm.chsi.com.cn(公网)和http://zbm.chsi.cn(教育网)。

2、学生登录预征报名网点击“实名注册”,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档案系统进行实名注册。(注: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才可通过注册)

3、学生登录预征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确认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15日,若在此之后仍要报名的,在6月30日前可到当地武装部现场报名。(填写补偿学费账户必须为桂林本地账户,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必须填写父母长期可靠的联系电话,否则可能影响往后的补偿款发放)

4、学生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预征登记表》)及存根(一份),其中《预征登记表》中“技术等级、个人简历”两项内容打印出来后手工填写,技术等级填写个人获得的技术等级证书名称及级别,个人简历填写小学至大学期间就读的学校名称班次、时间、证明人。同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打印两份,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表》)。

5、《预征登记表》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辅导员填写鉴定意见,签名及联系电话,到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6、院校所在地县级征兵办会同教育、院校、卫生、公安部门组织报名人员政治初审、身体初检;参加初审初检时,学生将《预征登记表》及存根、《补偿代偿申请表》交给初审初检工作人员。

7、6月30号前,经初审初检合格的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在网上进行预征对象同步确认,并配合高校把审核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发还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预征登记表》存根由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留存备查。

8、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后,高校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学生的学费和院校地助学贷款信息,在《补偿代偿申请表》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并在网上进行同步审核确认。

9、征兵开始前,县级兵役机关逐一通知生源地预征对象其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按照有关规定实现优先征集。

10、县级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生源地预征对象的生源地贷款信息,并在网上进行同步审核确认。

11、学生确定入伍后,由县级资助中心通过机要将《补偿代偿申请表》寄回学校。

12、高校收到补偿款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将补偿款发放到毕业生指定账号。

九、勤工助学

具体事项请参照《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

结束语

新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我们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党中央、国务院、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对高校的资助工作也将会更加关注。“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是政府的职责,也是我们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