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3 14:36

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一)国家级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金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二)学院奖学金

1.校长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

2.综合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0元。

2)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元。

3)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元。

 

(三)企业奖学金

1)全聚德奖学金:由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我院设立,总奖金额10000/年,奖励名额10名,奖金额为1000元。

2)王府井百货奖学金:由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我院设立,总奖金额10000/年,奖励名额10名,奖金额为1000元。

3)西单商场奖学金:由北京西单商场在我院设立,总奖金额10000/年,奖励名额10名,奖金额为1000元。

4)菜百奖学金:由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在我院设立,总奖金额40000/年,奖励名额20名,奖金额为2000元。

5)用友新道奖学金:由用友新道科技有限公司在我院设立,总奖金额20000/年,奖励名额20名,奖金额为1000元。

6)海龙集团奖学金:由北京海龙资产经营集团在我院设立,总奖金额3000/年,奖励名额3名,奖金额为1000元。

7)翰亚奖学金:总奖金额100万,每年的投资收益颁发奖学金。

1、全聚德奖学金:奖金额为1000/

2、王府井百货奖学金:奖金额为1000/

3、西单商场奖学金:奖金额为1000/

4、海龙集团奖学金:奖金额为1000/

5、菜百奖学金:奖金额为2000/

6、用友新道奖学金:奖金额为1000/


困难生资助办法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国家助学金”评选和资助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国家助学金”的来源和性质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是中央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我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具有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学籍的高职学生。

第三条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的奖励标准分两个档次,每人每月160元和每人每月320元,每年按十个月发放。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学生文明行为规范》以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及学生本人收入来源少,家庭人均月收入接近或低于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生活困难,生活俭朴。

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而拒绝参加劳动获得报酬的,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五条  评审程序和方法

1、每年9月,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上级要求、各系部()在册贫困生学生数、通过新生绿色通道报到的学生数分配指标;

2、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个人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通过绿色通道报到的新生还须附家庭所在地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交学生所在班委会;

31010日前,班级由班主任、班委会和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所在宿舍的宿舍长组成评议小组,对申请者申请资格、资助档次进行评议、推荐,由班主任和班长代表评议小组签署意见;

41015日前,各系部()对本单位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先按贫困程度进行排序,贫困程度相同情况下,再按家庭必须支出情况排序,确定推荐受资助人及资助档次,提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1020日前,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审核各系部()工作程序的基础上,汇总全院拟受资助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交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

6、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受资助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市教委备案;

7、对确属家庭经济贫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而未被资助的学生,学院通过发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方式予以资助。

第六条 助学金的使用要求

1、受助学生要充分认识设立“国家助奖学金”是党和政府对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的关怀,要将关怀转化为学习的动力,努力成为勤学的模范;

2、受助学生要自立、自尊、自爱,努力成为自强的模范;

3、受助学生要将助学金真正用到正常的学习、生活上,不得购买非日常学习生活用品,不得铺张浪费,努力成为节约的模范。

4、受助学生在受助后每学期都要书面向学院汇报助学金的使用情况及学习情况、思想与纪律情况。

5、违反本助学金的使用要求者,一经查实,即给予批评教育,停发并追回所发放的助学金。受助学生在受助后的各学期受到学院纪律处分或国家法律制裁的,其助学金即被取消并追回。

第七条  评审、发放原则

1、评审坚持扶困助学原则;

2、民主、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

3、评审坚持弘扬勤学学风,有益于培养“有爱心、讲诚信、负责任”的财贸人才。

4、助学金专款专用,学院按月将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不截留、不挪用、不挤占。

第八条  本办法经2007年第19次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200710月开始执行。原《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2007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