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9 09:42

奖学金设置

    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优惠政策

 

一、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注: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可同时享受。

四、学院高技能人才奖:用于奖励专业技能拔尖,专业理论实践能力强的学生,奖励标准1000元-10000元不等,具体参见学院相关奖励办法;

、学费减免:为给更多学习成绩优秀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学习机会,对被学院录取的高考成绩达到本科分数线的学生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1、高考成绩达本科二批分数线以上的:三年学费全免。

2、高考成绩达本科三批分数线的:三年均减免学费50%。

六、勤工学:学院每年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七、助学款:被录取新生可根据国家有关贷款规定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八、创业计划:对有志从事创业的学生,学院协助寻找场地、启动资金、管理咨询等创业支持。并聘请中国科学院大学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吕本富、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项目办主任熊垓智教授、河北民生银行行长杨德、五十四所所长助理侯典龙、河北奎山水泥集团董事长宋社平、河北众诚集团董事长韩杏军等业内知名企业家及专家进行创业指导。

 

 

 

附件: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 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 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4. 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5.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困难生资助办法

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困难生资助办法

 

   根据国家的资助政策,我院形成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高技能人才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和勤工助学、帮助学生创业等多种方式的资助体系。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三年级以上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三年级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4)学院高技能人才奖用于奖励专业技能拔尖,专业理论实践能力强的学生,奖励标准1000元-10000元不等,具体参见学院相关奖励办法;

 

    (5)国家助学贷款: 最高每生每年6000元。凡需要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到当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在教育局)咨询有关生源地贷款事宜,学院将积极配合提供相应材料;

 

    (6)“绿色通道”:当年录取新生家庭经济确实存在困难,没有办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院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

 

    (7)勤工助学: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8)助学创业对有志从事创业的学生,学院协助寻找场地、启动资金、管理咨询等创业支持。并聘请专家进行创业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