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08 11:22

奖学金设置

奖助政策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

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委托我省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结算代理金融机构,面向江苏籍在省内外普通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和新生,由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必须通过贷款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暑假期间向入学前户籍所属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受理。国家开发银行终审通过后贷款资金统一划拨至借款学生本人账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审查:每年上半年,省内高校非毕业班学生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应届高考录取新生在考前向其所在高级中学申请。就读于省外普通高校的非毕业班学生和前两类申请结束后因突发事件急需资助的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属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二、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助学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设立,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奖助对象为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信品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二、三年级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各年级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3000元,具体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分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发放。

三、学校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是从我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的,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同学或在校内外有突出表现,做出较大贡献的同学。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毕业生奖学金四类。

1.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一、二、三等奖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一等奖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年,二等奖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年,三等奖奖励标准为600元/人/年。

2.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高尚道德品质,在职业技能、创新创造、社会实践、宿舍文化、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分为道德风尚奖、技能竞赛奖、创新创造奖、社会实践奖、星级宿舍奖、见义勇为奖。道德风尚奖、创新创造奖、社会实践奖、见义勇为奖,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

3.新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各招生类型高分考生。新生奖学金一等奖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二等奖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三等奖奖励标准为1500元/人。

4.毕业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具有良好道德品质,综合表现优秀且成功就业的应届优秀毕业生,毕业生奖学金奖励标准800元/人。

四、学费减免

1.残疾学生学费减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97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苏财教〔2017〕151号)精神,自2014秋季年起,对我省普通高校新入学的残疾学生实行免收学费政策。学校根据学生提供的《残疾证》对残疾学生实行学费免收政策。

2. 其他符合相关政策的学费减免

五、学校助学金

1. 勤工助学

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学校为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助学岗位,经费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用于鼓励学生自立自强,自食其力,帮助学有余力的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勤工助学完成学业。

2. 助学金

为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切实解决贫困大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学生能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每年面向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冬季送温暖活动,发放困难学生补助。每年一般安排极困生20名,生均补助1000元;特困生80名,生均补助500元;普困生1000名,生均补助300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和政策,对参加义务兵服兵役的同学给予一定的补助。

3. 救助金

用于学生在校期间因本人突发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事故带来经济困难而给予的一定救助金。救助金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一事一议。

此外,学校还设有企业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项目。


困难生资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