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26 08:50

奖学金设置

关于学生资助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学生资助中心  来源:学生资助中心  点击率:284

一、国家助学贷款
1.本学期不再受理助学贷款申请,2008年9月符合助贷条件的学生可直接向资助中心申请。
2.陕西、江苏、山东、甘肃籍大专正录生如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建议利用暑假时间回生源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流程为:
① 7月3日前由学生本人到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领《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外省市生源地贷款)》;
② 将办妥审批手续的《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外省市生源地贷款)》交资助中心;
③ 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学生出具《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证明》;
④ 学生返回生源所在地相关银行(农村信用社)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手续;
⑤ 学生在下学期开学时将一份《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生源所在地相关银行(农村信用社)将学生贷款汇入学院帐户,学院收到汇款后为学生出具缴费收据。
⑥ 学生毕业时与贷款银行(农村信用社)签订还款计划,按合同规定还款。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支付风险补偿金及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学生毕业后由学生自行承担贷款利息。
3.本学期己向工商银行萍乡市分行安源支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相关资料银行正在审批过程中,估计审批、签订助学贷款合同至少要到下学期开学时,如有进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及时通知学生,强烈建议该批学生中陕西、江苏、山东、甘肃籍学生回生源地办理助贷。
4.本学期己向江西农村信用联社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上饶、九江、景德镇三地市学生,学院己将相关助贷申请资料分别寄往三地农村信用社,己申请助贷的学生返家前到院资助中心记录当地经办人的联系方式,7月10前后到家庭所在地农村信用社签订《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下学期返校时将其中的一份《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带回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助金的发放
1.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学年,共9人,奖学金己于2008年元月发放完毕。
(2)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学年,共142人,2007-2008学年共两学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表》(2500元/学期)己交学院计财处,学生凭身份证到计财处领取现金,领取奖学金同时需出示《2007年度国家奖学金名录》购书收据。
2.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
(1) 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国家助学金己由学院计财处于2008年元月5日以现金的形式发放,2005级学生返校后凭身份证到计财处领取。
(2) 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己由学院专户划拔至由工商银行萍乡市分行安源支行,己领“圆梦卡”的受助学生助学金将于2008年7月1日到帐(异地支取无需手续费)。没有办理“圆梦卡”的受助学生,学院计财处将于2008年7月1日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到时学生可持本人身份证到计财处领取。
3.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
壹年制中专生(2007级转录生)
1) 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国家助学金己于2008年元月5日发放完毕。
2) 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己由学院专户划拔至由工商银行萍乡市分行安源支行,己领“圆梦卡”的受助学生助学金将于2008年7月1日到帐,(异地支取无需手续费)。没有办理“圆梦卡”的受助学生,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于2008年7月1日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到时学生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
四、2008-2009学年国家奖助学金、华育奖助学金的申请
以《学生手册》中的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为准,申请2008-200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华育奖助学金的学生均需进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通过认定后才有资格申请资助,2007级己获国家助学金、华育助学金资助的学生下一学年无需提交《学生与家庭经济情况调表》,其它学生如符合资助条件,申请资助前均需提交办妥相关手续的《学生与家庭经济情况调表》。《学生与家庭经济情况调表》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7月1日后可到校园网下载(网址:),学院不予发放纸质表格
 
                            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困难生资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