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30 09:36

奖学金设置

困难生资助办法

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费减免办法

 

为保证学习努力、积极上进的同学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业,根据国家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财[1995]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减免对象:

对缴纳学杂费确有困难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二)减免的基本条件:

1、父母双亡且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由社会福利院抚养长大者;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残疾人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3、父母一方已故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4、烈士或荣誉军人子女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5、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6、其他有特殊困难者,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且经班主任、系()及有关部门根据该生在校的实际消费水平进行核杳认可的。

(三)减免办法:

学校根据困难学生相关的证明,特别是实际困难程度,酌情减免该学生当年学费的10%50%

(四)减免程序:

        减免学杂费的报批手续在每一学年开始的第一、二周内进行,其程序是:

1、由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提出书面申请(一般情况只申请减免本学年的学杂费,以后学年如减免,再提出申请)。同时附上家庭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材料,报学生所在系()

2、各系()通过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和日常消费情况的调查了解,根据学校有关政策,提出减免意见报送校学工处。

3、经学工处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经校长会讨论通过,学工处公示一周后,由各系()执行,同时报学校备案。

(五)享受减免学杂费的学生应珍惜党和政府的关怀,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勤俭节约,原则上成绩要合格。如在所享受减免学费的学年内受到违纪处分、成绩两门以上不及格或生活铺张浪费者,下学年将不再对其减免学杂费。

(六)享受减免学杂费的学生若被发现弄虚作假,除按金额补交减免的费用外,还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