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0 17:16

奖学金设置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是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服务宗旨,我们本着以学生为本的指导思想,在健全与完善资助体系的基础上,坚持帮困与育人相结合,积极探索具有山西医科大学特色的资助育人管理模式,现已建立起“奖、助、贷、补、勤”为基础的帮困助学体系。在资助项目上,形成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社会资助、绿色通道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2018年,我校共有3.7万人次受到各类资助与奖励,资助总金额达5600余万元,人均资助额度约为1500元。

资助业务介绍

1.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优秀学生奖学金

奖励在上一学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在年级前35%的在校本科生,分为三等,一等每生每学期1000元,二等每生每学期650元,三等每生每学期375元。

4.邵象伊奖学金

由原山西医学院院长邵象伊和夫人盛钟祥设立,奖励在上一学年度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在年级前10%的品学兼优的在校生,每生每年500元。

5.沙洛奖学金

由全国著名眼科专家和医学教育专家沙洛教授设立,奖励成绩优异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在校生,每生每年2000元。

6.关心集体、热爱学校奖学金

奖励关心集体、表现突出、为学校做出贡献的在校生,每生每年500元。

7.助人为乐、热心公益奖学金

奖励助人为乐、诚实守信、奉献社会并表现突出的在校生,每生每年500元。

8.实践创新奖学金

奖励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及科技创新活动,并表现突出的在校生,每生每年1000元。

9.学习竞赛优秀奖学金

奖励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刻苦,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并获得表彰的在校生,每生每年1000元。

10.文艺活动优秀奖学金

奖励积极参加文艺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在校生,每生每年500元。

11.体育活动奖学金

奖励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标准,为促进学校群众性和竞技性体育活动开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在校生,每生每年500元。

12.见义勇为奖学金

奖励在遇到违法犯罪行为或灾害事故时临危不惧、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的学生个人或集体,奖励金额500元。

13.  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分阶段考试优秀奖学金

奖励在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分阶段考试中成绩优异的在校生,每生每年500元。

14.  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学习进步奖学金

奖励成绩进步显著的新疆籍享受少数民族录取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

15.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在校生,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每生每年2000元。

16.应善良助学金

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在我校设立“应善良助学金”,每年无偿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30名。获助学生每生资助14000元,在四年内分8个学期发放

17.陈家震、蒋慧权助学金

曾经在我校工作过的陈家震教授及其夫人蒋慧权教授在本科生中设立“陈家震、蒋慧权助学金”。每年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10名受助学生每生2000元。

18.程建华助学金

我校校友程建华先生在本科生中设立“程建华助学金”,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自强自立的优秀学生。每年受助人数根据当年捐赠意愿确定,资助金额每生5000元。

19.深圳校友会助学金

我校深圳校友会设立“深圳校友会助学金”,资助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完成学业。每年资助20名,受助学生每生3000元。

20.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

学校为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实践奖学金和助学金,帮助他们成长成才。

21. 国家助学贷款

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免担保、免抵押信用贷款,用于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本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贴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负担。目前我省高校开展的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减免学费。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23.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在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24.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学费资助,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25.临时和特殊困难补助

针对在校期间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给予的一次性补助,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补助额度为500~4000元,每生每年不高于4000元

26.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7.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方式予以补助。

28.考研援助活动

为即将参加考研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毕业生进行实物帮扶资助。

29.就业援助活动

为没有参加考研选择就业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毕业生进行实物帮扶资助。

30.送温暖活动

每年寒假学校开展送温暖活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寒假来临期间温暖过冬、顺利回家。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是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服务宗旨,我们本着以学生为本的指导思想,在健全与完善资助体系的基础上,坚持帮困与育人相结合,积极探索具有山西医科大学特色的资助育人管理模式,现已建立起“奖、助、贷、补、勤”为基础的帮困助学体系。在资助项目上,形成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社会资助、绿色通道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2018年,我校共有3.7万人次受到各类资助与奖励,资助总金额达5600余万元,人均资助额度约为1500元。

资助业务介绍

1.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优秀学生奖学金

奖励在上一学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在年级前35%的在校本科生,分为三等,一等每生每学期1000元,二等每生每学期650元,三等每生每学期375元。

4.邵象伊奖学金

由原山西医学院院长邵象伊和夫人盛钟祥设立,奖励在上一学年度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在年级前10%的品学兼优的在校生,每生每年500元。

5.沙洛奖学金

由全国著名眼科专家和医学教育专家沙洛教授设立,奖励成绩优异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在校生,每生每年2000元。

6.关心集体、热爱学校奖学金

奖励关心集体、表现突出、为学校做出贡献的在校生,每生每年500元。

7.助人为乐、热心公益奖学金

奖励助人为乐、诚实守信、奉献社会并表现突出的在校生,每生每年500元。

8.实践创新奖学金

奖励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及科技创新活动,并表现突出的在校生,每生每年1000元。

9.学习竞赛优秀奖学金

奖励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刻苦,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并获得表彰的在校生,每生每年1000元。

10.文艺活动优秀奖学金

奖励积极参加文艺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在校生,每生每年500元。

11.体育活动奖学金

奖励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标准,为促进学校群众性和竞技性体育活动开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在校生,每生每年500元。

12.见义勇为奖学金

奖励在遇到违法犯罪行为或灾害事故时临危不惧、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的学生个人或集体,奖励金额500元。

13.  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分阶段考试优秀奖学金

奖励在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分阶段考试中成绩优异的在校生,每生每年500元。

14.  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学习进步奖学金

奖励成绩进步显著的新疆籍享受少数民族录取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

15.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在校生,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每生每年2000元。

16.应善良助学金

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在我校设立“应善良助学金”,每年无偿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30名。获助学生每生资助14000元,在四年内分8个学期发放

17.陈家震、蒋慧权助学金

曾经在我校工作过的陈家震教授及其夫人蒋慧权教授在本科生中设立“陈家震、蒋慧权助学金”。每年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10名受助学生每生2000元。

18.程建华助学金

我校校友程建华先生在本科生中设立“程建华助学金”,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自强自立的优秀学生。每年受助人数根据当年捐赠意愿确定,资助金额每生5000元。

19.深圳校友会助学金

我校深圳校友会设立“深圳校友会助学金”,资助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完成学业。每年资助20名,受助学生每生3000元。

20.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

学校为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实践奖学金和助学金,帮助他们成长成才。

21. 国家助学贷款

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免担保、免抵押信用贷款,用于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本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贴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负担。目前我省高校开展的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减免学费。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23.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在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24.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学费资助,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25.临时和特殊困难补助

针对在校期间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给予的一次性补助,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补助额度为500~4000元,每生每年不高于4000元

26.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7.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方式予以补助。

28.考研援助活动

为即将参加考研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毕业生进行实物帮扶资助。

29.就业援助活动

为没有参加考研选择就业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毕业生进行实物帮扶资助。

30.送温暖活动

每年寒假学校开展送温暖活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寒假来临期间温暖过冬、顺利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