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4 10:59

奖学金设置

为了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平等竞争,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成良好学风的养成,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实行奖学金制度,特定此办法。
  一、评定对象
  本校思想品质优秀、学业成绩突出、操行评定良好的在籍注册学生。
  二、评定依据
  奖学金的评定以各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为依据。
  学生综合素质包括如下几方面内容:操行考核、智育成绩、体育成绩及能力状况。
  操行考核指学生思想品德考核综合得分,详见《学生政治思想品德考评办法》;智育成绩按各科成绩平均计算;体育成绩依学生的体育成绩确定;能力状况主要指各项活动中的获奖成绩。
  学生综合素质,具体表现为个人积分,其测算方法为:
  个人积分=操行考核×15%+智育成绩×55%+体育成绩×10%+能力状况×20%。
  三、评定办法
  1.各系成立考评领导小组,指导各班具体操作。各班考评小组由班主任、团支书、班长及学生代表(班级总人数的10%)组成。
  2.每学年评定一次,由系考评领导小组核实后报学工处审批,于下一学年第三周公布名单,由财务处拨款。毕业班的最后一学年按月评定。
  3.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核实之前由各系公示各班上报的初评名单。
  4.学生奖金设甲、乙、丙三个等级。各个等级获奖比例及金额分别为:甲等占本班学生的3%,奖金500元;乙等占本班学生6%,奖金300元;丙等占本班学生的10%,奖金150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资助贫困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精神,切实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现阶段学校建设发展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全国全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千方百计为贫困家庭学生办实事、办好事,不让任何一位贫困家庭学生因贫困而辍学。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学校成立贫困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

  任:高 

副主任:王立国(常务)  杨仁和

  员:龚    李华琼  王昌平      唐钟陵      何国珍

  刘启华  李秋红  学生会主席  学生团委书记 

贫困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处,龚健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校贫困生的调查摸底及评审,统筹安排全校贫困生的资助工作;

2.制定贫困生资助的原则和标准,负责贫困生资助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3.负责有关资助贫困生资助工作文件的起草,材料的上报以及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4.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解答和咨询工作。

三、资助对象与条件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在校在籍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及五年一贯制学生;

(二)资助条件

1.基本条件

⑴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

⑵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⑶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⑷道德品质好,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2.必备条件

1)父母双亡且无经济来源的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贫困地区的学生;

2)确因家庭经济条件所限或出现突然变故,学生生病住院,无力交纳学费、医疗费和无法保证基本生活费者;

3.对已资助的贫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资助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1.弄虚作假、谎报家庭情况而获得资助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3.因学习不刻苦导致学习成绩差,不能完成学业者;

4.生活不俭朴,有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经常上网、私自在外租房者。

四、资金管理、来源及资助形式

(一)资金管理

学校设立贫困生资助专项基金,建立专账,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学校审计部门一年审计一次。

(二)资金来源:

1.学校按年度学费总收入的2.5%比例提取;

2.教职工捐款:校领导500/年,中层干部200/年,党员100/年,职工自愿;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资;

4.其它渠道。

(三)资助形式

1.助学奖:对获得奖学金的贫困生,除按学校规定享受奖学金外,另按所获奖学金的等级标准的50%比例给予助学奖。

2.特困生生活补助:因学生及其家庭发生突然变故,生活无着落者,经本人申请,按程序核实、审批后,酌情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3.勤工助学报酬:学校设勤工助学岗位,对贫困学生统筹安排,统一管理,视工作岗位给予一定的勤工助学报酬。

4.医药费用补助:学生因病或意外入院治疗,治疗费用除由保险公司理赔和组织募捐解决外,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5.学校积极争取国家助学贷款项目并提倡学生的生源地申请贷款;为暂时无法交清学费的学生建立绿色通道,采取缓交学费的方式不让学生失学。

五、评审办法与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街)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

 2.经班级民主评议,确定人选,填写《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资助贫困生申请表》,班主任签署意见后随同有关证明材料上交系部。

3.学生工作处组织系部全面审核后,报学校贫困生专项基金委员会审批;

4.计财处根据审批结果办理资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