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 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 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有关工作,学院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对象为本院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大专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和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学生。国家助学金申报对象为本院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大专学生和五年制高职四年级以上(含四年级)学生。
第二条 奖励标准: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 元,分为1、2、3档,对应的具体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3000元、2000元(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而调整)。
第三条 申报基本条件
国家奖学金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四条 申报具体条件:
国家奖学金
1.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位列班级前2%;
2.单科成绩(体育成绩除外)不低于80分,体育成绩不低于70分。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位列班级前10%;
2.体育成绩合格。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1.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2.实际每月消费明显偏高或有不良消费习惯者;
3.诚信意识差者;
4.有其他违反学院纪律行为者。
国家助学金
1.本学年度无不及格科目(补考及格视为及格)。(三年制大专一年级凭贫困证明参评,成绩不做要求);
2.积极参加并支持学院、二级学院和班级开展的集体活动;
3.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4.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本学年未受学院或二级学院处分;
以下几类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5.同等条件下,按资助等级优先考虑下列情况学生:
(1)父母双方或一方去世、单亲家庭,家庭收入微薄,又无其它经济来源;
(2)家中直系亲属长期卧床或有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经济拮据;
6.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国家助学金申报资格
(1)不遵纪守法,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的;
(2)不诚实守信,虚构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资助;
(3)有奢侈消费行为。
第五条 申报程序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申请和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每年下学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湖南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当年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评选通知认真组织评审工作。申报程序按照班级推荐、二级学院初审、学保处讨论,拟定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名单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后,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 奖学金发放、管理
1.学院收到省财政厅下达国家奖、助学金款项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一旦受到学院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将取消违纪当年的国家奖助学金的申报资格。
3.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落到实处。
第七条 此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细则废除,由学生工作与保卫处处负责解释。
( —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民族
| 入学时间 | ||||||||||||||||||||||
专业 | 学制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
学习情况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 ||||||||||||||||||||||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
申请理由(200字)
|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
学校: 院系: 学号:
推荐理由 (100字) |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院 (系) 意 见
|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版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XX-20XX学年) | ||||||||||
本人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政治面貌 | 入学时间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大学 学院 系 班 | ||||||||||
曾获何种奖励 | ||||||||||
家庭经济情况 | 家庭户口 | □城镇 □农村 | 家庭人口总数 | |||||||
家庭月总收入 | 人均月收入 | 收入来源 | ||||||||
家庭住址 | 邮政编码 | |||||||||
学习 成绩 | 科 目 | 成 绩 | 科 目 | 成 绩 | ||||||
申请理由: |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系评审意见: | ||||||||||
(公章) 年 月 日 | ||||||||||
学院审核意见: | ||||||||||
(公章) 年 月 日 | ||||||||||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XX-20XX学年)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本人 | 民族 | 政治面貌 | 入学时间 | |||||||
情况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大学 学院 系 班 | ||||||||||
家庭经济情况 | 家庭户口 | □城镇 □农村 | 家庭人口总数 | |||||||
家庭月总收入 | 人均月收入 | 收入来源 | ||||||||
家庭住址 | 邮政编码 |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
申请理由: |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系评审意见: | ||||||||||
(公章) 年 月 日 | ||||||||||
学院审定意见: | ||||||||||
(公章) | 年 月 日 | |||||||||
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为使我院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学院在事业经费中按比例提取经费用于奖励学生并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凡属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在籍高职大专、中专的学生均可申报奖学金。
第二条 奖学金的设立分综合一、二、三等奖学金。
综合一、二、三等奖学金用于鼓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
第三条 综合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热爱劳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要求进步,道德品行优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特别突出,综合测评分位列班级前30%。
2.学习刻苦、学习态度端正, 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度所有科目结业考试成绩及格无补考。
3.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能起带头作用。
4.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第四条 奖学金评定等级、比例、金额以及条件:
1.综合一、二、三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四舍五入):
(1)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按学生参评人数的2%评定,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5%,体育成绩合格;
(2)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按学生参评人数的4%评定,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15%,体育成绩合格;
(3)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按学生参评人数的10%评定,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30%,体育成绩合格。
第五条 奖学金评定程序:
1.依据学院奖学金评定条件,各班在学生学期个人总结、班级讲评的基础上进行测评,根据综合测评结果,如实填写有关表格;上报名单交二级学院初审后再上报学生工作与保卫处,经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将奖学金评定结果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奖学金评定比例以班级(或学院)学生人数为基本单位计算,比例不得突破。
3.学生奖学金每学年初评定,一学年评定一次。新生年级在第二学年方可进行评定。
第六条 评选过程中的有关规定:
1.奖学金评定后出现违反学院相关规章制度的现象并受到通报批评和处分者,当即停发其奖学金。
2.奖学金评定一定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不认真考核,甚至在评定奖学金时弄虚作假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奖学金的管理和发放
1.学院按规定提取的各项奖学金,由学生工作与保卫处进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各项奖学金统一归学生工作与保卫处负责审核,报学院分管副院长和院长审批,由计划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统一发放给获奖学生,不得扣留。
3.学生奖学金每学年发放一次。
4.学生个人对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在评定结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工作与保卫处提出异议,学生工作与保卫处应在接受后 3 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副院长和院长批准,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班级。
5.学生奖学金三年制高职大专享受2年(2-3年级)五年制高职大专享受4年(2-5年级),中专生享受2年(2-3年级)。
第八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细则作废。由学生工作与保卫处负责解释。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奖学金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籍贯 | 照
片 (二寸免冠近照) | ||||||||||||||||||||
政治面貌 | 专业 | 班级 | ||||||||||||||||||||||
家庭通讯地址 | ||||||||||||||||||||||||
联系电话 | 邮编 | |||||||||||||||||||||||
主 要 事 迹 | ||||||||||||||||||||||||
本 班 民 主 评 议 | 体育达标情况 | 申请奖项 | ||||||||||||||||||||||
学年平均成绩 | 学年各科成绩最低分 | 操行评分班级排名 | ||||||||||||||||||||||
其他获奖情况 | ||||||||||||||||||||||||
班委会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 ||||||||||||||||||||||||
辅导员(班导师)意见 |
辅导员(班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
系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学生工作与保卫处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双面复印
学院学生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帮助品学兼优但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克服学习、生活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医学学业,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决定对相关学生实行资助。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学院助学金申请对象
凡取得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具有以下情况均可列为资助对象: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2.少数民族、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的优抚家庭子女和特困单亲家庭子女;
3.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学生,父母病、残不能参加正常生产劳动,家庭经济困难者 (学生须持有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或村或居委会一级的贫困证明);
第二条 特殊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对象
凡取得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具有以下情况均可列为资助对象:
1.突遇父、母亡故,生活费无保障者;
2.父、母或者本人身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者;
3.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损失严重,短期内无力恢复的(需有相关证明);
4.建档立卡家庭、农村低保家庭等七类学生
5.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资助的学生。
第三条 助学金申请条件
1.道德品质良好,奋发向上,努力学习,上一学年度所有科目结业考试成绩及格(补考及格视为及格);
2.爱国爱院,努力进取,生活俭朴,个人无高档消费品;无喝酒、吸烟和出入校外网吧等不良习惯。
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文明礼貌,遵纪守法。
4.建档立卡家庭、农村低保家庭等七类学生无条件申报。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学院学生助学金和特殊困难学生助学金
1.因违反学院相关规章制度而受到处分者;
2.一学年内有不及格科目者(补考及格视为及格);
3.生活上不简朴,经常有超越现有经济能力的消费行为;
4.经确认有其他不良表现者;
5.学生在休学期间;
6.家庭情况弄虚作假者;
7.学院团委安排学生勤工俭学岗位,但学生懒于从事该劳动者。
第四条 助学金评定办法及程序
1.本人申请,填写《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助学金申请表》,并附有家庭所在地村或居委会一级贫困证明。
2.辅导员负责对贫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初步审查,对学生的现实表现进行全面鉴定,符合条件者,提交班委会进行民主评议。
3.二级学院对各班级提交的受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复审,确认无误后再向学生工作与保卫处提交推荐名单。
4.学生工作与保卫处对全院各二级学院推荐名单进行认真、严格审查,认证候选人条件,并牵头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交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审批。
5.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确定资助名单和金额,并予以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计划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由计划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第五条 助学金的比例和额度
甲等:2000元/人(学年),按学生参评人数的2%评定;
乙等:1000元/人(学年),按学生参评人数的4%评定。
特殊困难学生助学金:1000-30000元/人(学年),采取临时申报,具体金额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 助学金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体现了党和国家及学院对高职院校学生的关怀,应本着先交后返的原则予以落实,各班要实事求是地听取学生意见,认真做好受资助学生家庭情况的考察。学生本人应如实反映家庭情况及经济收入,以备学院调查核实。对在资助工作中弄虚作假者,除收回助学金外,还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 学院助学金三年制大专享受3年(1-3年级)五年制大专享受5年(1-5年级),三年制中专享受3年(1—3年级)。
第八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实施办法作废。由学生工作与保卫处负责解释。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助学金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班级 | 学号 | |||||||||||||||||||||
家庭地址及邮政编码 | |||||||||||||||||||||||||
家庭电话 | 学校饭卡号码 | ||||||||||||||||||||||||
受处分情况 | 在校期间受过何种经济补助及金额(包括临时困难补助、 奖学金、社会资助) | ||||||||||||||||||||||||
家庭人口情况 | 家庭 户口 | A.城镇 B.农村 | 家庭总 人口 | 家庭总收入 | 人均月 收入 | ||||||||||||||||||||
姓名 | 年龄 | 称谓 | 在何处工 作或学习 | 每月 收入 | 姓名 | 年龄 | 称谓 | 在何处工作或学习 | 每月 收入 | ||||||||||||||||
学费金额 | 元 | 申请助学金等次 | |||||||||||||||||||||||
申 请 理 由 | 本人保证上述内容真实无误。 本人签名: | ||||||||||||||||||||||||
辅导员(班导师)意见 | 二级学院意见 | 学生工作与保卫处意见 | |||||||||||||||||||||||
负责人签名: (盖公章) 年 月 日 |
(盖公章) 年 月 日 |
(盖公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