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1 15:43

奖学金设置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

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 元。

基本申请条件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标准为每人每年 5000 元。

基本申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标准为每生每年 5000 元。

基本申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分两档: 一等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困生);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年 2500 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

基本申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学院奖学金及各类奖励

包括学院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单项奖学金等;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 元,不超过 6000 元,且以百为单位。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长期限为13 年,正常学制年限毕业后第一、二年只还利息,毕业 2 年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贷款本金每年还款一次,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由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手续便捷,获贷成功率高,建议需要贷款的学生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好。

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学生生;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 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并持“受理通知书”到高校报到时交与学校。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发放贷款。

(七)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为我院在校全日制高职高专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金额为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6000 元。

(八)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是确保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有效措施。

(九)临时困难补助

用于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等突发性事件,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补助标准为:一等 500 元,二等 300 元,均为一次性补助。

(十)勤工助学岗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以减轻经济压力,更好地完成学业。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具体按《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学费减、免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可申请减免学费。

(十二)广西实施大石山区特困村屯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

实施大石山区特困村屯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试点工程的对象是:大石山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生存条件恶劣,土地资源匮乏,人均耕地不足0.5 亩,就地开发难度大,缺乏发展潜力的大石山区自然村屯的贫困家庭就读于扶贫培训基地的中职或高职的子女。补助金额为2000 元/ 年,在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职业教育助学普惠政策的基础上,连续资助两年,每位受资助的学生只能享受一个学历段的补助。

(十三)广西壮族自治区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其对象是: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认定的贫困村、扶贫异地安置点、面上村贫困户的子女,补助金额为2000 元/ 年,在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职业教育助学普惠政策的基础上,连续资助两年。

(十四)毕业生入伍国家实行学费代补贷款代偿

1. 从2009 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能够完成学业具备毕业资格的)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

2. 每年补偿或代偿助学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 元。实际缴纳学费高于600 元的,按6000 元进行补偿或代偿;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贷款本息低于6000 元的,按照学费和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予以补偿或代偿。

3. 申请代偿程序毕业生进行预征报名,并在预征网上填妥《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代偿申请表》并打印一式二份(双面打印),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到学校资助中心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十五)在校生入伍和服义务兵退役复学的学费补偿

1. 从2011 年秋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又复学的,实行学费资助。

2. 补偿、代偿款,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 元。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贷款低于6000 元的,按照学费和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予以补偿或代偿。

3. 申请代偿程序毕业生进行预征报名,并在预征网上填妥《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补偿代偿申请表》并打印一式二份(双面打印),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到学校资助中心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退伍复学的填妥《应征入伍高校复学学生学费补偿申请表》并打印一式二份,连同《退伍证》复印件交到学校资助中心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十六)边远地区工作代补代偿

1. 自2011 年起,对毕业后自愿到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 年以上(含3 年)的高校毕业生,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仅广西的高校)

 2. 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 元。每年代偿1/3,3 年代偿完毕。

3. 代偿手续办理每年11 月30 日前向学校递交《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就业单位及学校三方签署的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 年以上的《就业协议》,《在岗情况调查表》等提交学校,然后学校按程序申报。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使用说明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是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享受各项资助时提供的评定依据材料。学生入学前需如实填写该表(用黑色水性笔填写,内容不得涂改),并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一式两份,入学时携带该表报到。《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可复印使用,也可登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szz.cee.edu.cn)下载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