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04 16:29

奖学金设置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凡被学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和《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向当地教委(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贷8000元。

二、奖学金与贫困生资助

学生在校期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各科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即可申请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分为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4.学院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三、勤工助学

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四、学前教育专业专项资助

学院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重庆市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为培养更多的学前教育紧缺人才,解决当前幼儿教师紧缺现状,每年拟出资300万设立学前教育“春雨计划”特殊项资助。凡是符合条件者即可申请专项奖学金和专项助学金,资助标准每人每年3000元,在校学习的三年可获得9000元资助。

困难生资助办法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凡被学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和《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向当地教委(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贷8000元。部分地方一次性申请可贷三年,分年发放。


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分为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学院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勤工助学:

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