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06 10:16

奖学金设置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孤儿学费减免”等制度,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具体资助内容及标准如下:

(1)奖助学金奖项及发放标准:

A、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和辽宁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

B、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

C、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40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2500元/生·年。

D、校内奖学金:该奖学金设立4个等级:特等奖5000元/生·年,比例按照申报情况而定;一等1200元/生·年,比例为全校学生的3%;二等奖800元/生·年,比例为全校学生的8%;三等奖500元/年·生,比例为全校学生的15%。

E、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奖励:学校每年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开展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评选。奖励比例为全校学生的5‰,奖励金额为800元/生·年。

(2)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所借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国家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利息及罚息由学生全额支付。贷款的金额为学费加住宿费额度,但每年不得超过8000元。

(3)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8000元,高于8000元部分自行负担。

(4)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8000元。

(5)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资助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6)其它资助政策与措施

A、“绿色通道”:当年录取新生家庭经济确实存在困难,没有办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

B、临时困难补助及特殊困难补助:家里临时发生变故或遭受自然灾害,学生无力维持下去的学习和生活,经过申请给予的经济资助。

C、社会奖助学金:我校设立了山西焦煤奖学金、潞安矿业集团奖学金、蓝焰奖学金、龙软科技奖学金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CASC奖学金、孙越崎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社会奖学金。

(6)勤工助学

学校专门成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共有11个大学生勤工助学基地,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4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

(具体办理程序待学生到校后进行,本条款内容解释咨询电话:0418-3351701)。


困难生资助办法

    1、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银行开办、由财政贴息、适用于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

2、 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其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学生所借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国家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利息及罚息由学生全额支付。

3、 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经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2)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3)学习刻苦,能正常完成学业;

4)自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但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学费、住宿费;

5)有符合条件的见证人推荐;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的金额为学费加住宿费额度,但每年不得超过6000元。

学校高度重视经济困难生资助工作,建立起奖、贷、困补、助、勤等比较完整的经济困难资助体系。学校对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助学奖学金进行全面落实,为本科、高职经济特困学生设立校内短期贷款。短期贷款等级和比例为一等2000/年·生(3%),二等1000/年·生(5%),三等500/年·生(7%)。

    具体办理程序学生到校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