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1 11:15

奖学金设置

——各种奖学金

学院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政府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等综合奖励体系。

1、国家奖学金

为了激励在校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为了激励在校的家庭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天津市政府奖学金

为激励在校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天津市政府出资设立的,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4、学院奖学金

学院为了激励在校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而设立的,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优秀在校生,奖励标准分为三等,一等每人每年800元,二等每人每年500元,三等每人每年300元,每学期获奖人数占全院学生人数的30%。


困难生资助办法

  

——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

1、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分为三等。一等每人每年资助3500元,二等每人每年资助2800元,三等每人每年资助2200元。

2、勤工助学

学院在校内每年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时发放勤工助学金。

——助学贷款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办理程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2、国家助学贷款

通过学院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资助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实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