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0 10:11

奖学金设置

1、品学兼优的在校生均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

2、学校每学期还设立一等奖学金1000元,二等奖学金600元,三等奖学金300元,每学期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12%。

3、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8000元/年)。

4、自2007年下半年开始,我校用国家“三金”资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至今已经资助总额为7735.5万元,资助比例为学生总数的24%。


困难生资助办法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长春光华学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每年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5 %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以“奖、贷、助、勤、减、补”为主体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政策方面,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外,还设有校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校内资助政策,具体如下:
    一、校奖学金。校奖学金是指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奖学金。

    二、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三、学费减免。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具体减免金额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而定。

四、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的相关要求,对被录取入学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我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程序: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程序予以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按照学校学生资助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学校根据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九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