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3 17:22

奖学金设置

 

2016新生奖励政策

一、理工实验班:要求高考成绩达省理科一批分数线50分及以上,或经认定确有一定专业特长。其中,浙江省理科一批名次号前15000名(含同分),凡一志愿报考“理工实验班”者,确保录取该志愿。按学校有关规定,“理工实验班”学生可在全校范围内自主选择修读专业。

二、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进档的浙江省考生,只要考生体检不受限且满足单科限分要求,除理工实验班、英文授课班和建筑学专业外,达到以下条件确保专业志愿。

 1、理科一批名次号前20000名(含同分)或文科一批名次号前4000名(含同分)者,确保就读一志愿专业;

 2、凡填满六个有效(符合报考条件且不重复填报)专业志愿者,确保考生就读其所填报的六个志愿专业中的一个。

三、符合我校启新学院实验班选拔条件者,录取后可申请进入启新学院经济管理、机械电子、电子信息、材料化学生物等实验班学习。

四、设立新生奖学金(须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

根据考生高考成绩,结合各科类实际录取人数,学校确定新生奖学金获得者30名,其中前15名奖金额为3000元/人,第16至30名奖金额为1500元/人。

五、设立中美合作项目特别奖学金,用于资助该项目优秀学生赴国(境)外留学的部分费用,最高资助额度为6万元。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校在浙江省预留少量高分征求志愿计划,用于在理科第一批第一次征求志愿时招收高出省一批线50分及以上或高出本校第一批平行志愿投档线35分及以上的考生,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七、美术类: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凡一志愿报考并进档(美术综合分排序在招生计划数内)的,浙江省按省美术类统考政策执行,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其它招生省份,在符合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按专业校考政策执行,即不分文理按综合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

八、时装表演类: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凡一志愿报考并进档的,不分文理,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校成立了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给特困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创业基金、社会资助、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多渠道的助学帮困体系,确保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