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7 14:22

奖学金设置

 

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有关奖励规定如下:

1.高考成绩列浙江省一段线前1000名、前2000名、前4000报考我校并录取的考生(平行志愿或院校一志愿,含提前录取批次,下同),相应奖励8万元/人、5万元/人、2万元/人;

2.高考成绩列浙江一段线前12000名、前16000名、前19000名报考我校农科专业(定向生除外)并录取的考生,相应奖励2万元/人、1.5万元/人、1万元/

3.高考成绩列学校录取的浙江新生第1-10名,奖励5000/人;第11-30名,奖励3000/人;

4.综合分列学校浙江省艺术类二批新生1-5名,奖励3000/人;

5.省外平行志愿(院校一志愿)报考并录取到学校的考生,其高考总分高于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文理科一批分数线(重点线、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35()以上且在学校该省(市、自治区)对应科类录取考生中排名前三的,奖励5000/人;

6.经学校确认,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的,奖励5000/人;获全国二等奖的,奖励3000/人。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奖励3000/人。

以上新生奖学金不重复发放,有符合两项(含)以上发放规定的,按奖励金额高的发放。获得新生奖学金但在当年未报到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奖励。


困难生资助办法

    我校重视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现已形成“奖、贷、助、补、减”和“绿色通道”等较完善的助困体系,使勤奋好学的贫困生不会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具体措施如下:

①助学贷款:学校与银行合作,为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为6000元/人·学年,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免贷款利息。

②勤工助学:积极创造条件,优先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③学费减免: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公办本科学生实行学费的部分减免政策。

④困难补助:学校对家庭特别困难或遭遇突发灾难的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

⑥“绿色通道”:对难以一次性缴清学杂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公办本科新生,可以凭考生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贫困证明,经学院同意后,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的情况,予以帮助。

⑦国家、省政府设立的面向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助学金

⑧社会力量助学:目前社会各界在本校设立主要面向贫困生的春风春雨奖学金、玲珑纸业奖学金、育才助学金、建行助学金、天润助学金等。

   公办本科专业的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自身和家庭的努力,加上以上助困措施,是可以完成学业的。 但天目学院本科专业和中澳合作本科专业是按办学成本收费的,费用标准较高,考生在填报时,须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