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3 14:50

奖学金设置

 

奖  项 金额 奖 励 对 象
新生奖学金 新生入学奖学金 5000至5万元不等 在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优秀,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当年高考成绩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前200名者每人奖励5万元,201—500名者每人奖励3万元,501—1000名者每人奖励1万元,1001—1500名者每人奖励5000元。
在校生奖学金 学年奖学金 一等奖2000元/人/年 学生人数5%
二等奖1000元/人/年 学生人数10%
三等奖500元/人/年 学生人数20%
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一等奖5000元/人/年 教育部每年按比例下发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用于奖励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华侨本科学生。
二等奖4000元/人/年
三等奖3000元/人/年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年贷款最高额不超过6000元,毕业后1到2年开始还款,最长还款期限为毕业后6年(贷款年限不超过10年)。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个人承担。(提示: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借款学生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国家每年按比例下拨国家奖学金名额,用于奖励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国家每年按比例下拨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用于奖励在校学生中学习成绩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一档助学金 4000元/人/年 国家每年按比例下拨国家助学金名额,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国家二档助学金 2500元/人/年 国家每年按比例下拨国家助学金名额,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勤工助学 设立校内外临时岗位和固定岗位,以及勤工助学基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优先推荐岗位。
困难补助与临时困难补助 在特困学生中或因特殊原因致贫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进行,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困难补助或临时困难补助。
校内无息借款及学费减免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可申请学生校内无息借款。申请借款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家庭经济困难,依靠国家及学校的资助政策体系仍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刑事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已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主动申请并参加学校安排的勤工助学岗位。在毕业之前一次性还清所有借款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给予一定的减免。
自强奖学金 1000-6500元/人/年 由省残联、省教委、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决定表现突出的残疾学生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绿色通道先报到后交纳学费,并在新生报名时提供相关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等材料。
社会资助 社会捐资助学是学校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先后有正泰集团、生物药械、康泉电器、工商银行、光华教育基金会、鹿城区女企业家协会、毛江森院士、叶秀琴女士等40余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学校设立奖助学金项目。
备注:若国家及省政府出台新的奖助学金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困难生资助办法

我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同时辅之以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一系列配套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

新生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学费、住宿费及部分生活费问题(最高可贷款6000/学年);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及学校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条件者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校内无息借款等;此外,还可申请勤工助学来解决在校期间生活上的困难。学校设有“勤工助学指导中心”,为学生提供教学、科研、管理岗位的辅助工作、后勤的劳务工作、家教等其它工作,根据岗位要求、工作量、工作时间获取不等的报酬,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另外,学校还充分挖掘社会潜力,吸引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各类奖助学金。我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同时辅之以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一系列配套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