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1 08:54

奖学金设置

浙江省:普通高考总分位次号列全省前3000名(含)的新生,奖励大学四年期间学费且补贴每月1000元生活费;位次号列全省前6000名(含)的新生,奖励大学本科四年期间学费;位次号列全省前9000名(含)的新生,奖励大学本科第一年学费。

其他省份:高考总分名次号(限本科一批重点,下同)列各省(市、区)所有批次普通文科考生人数前1%(含)或普通理科考生人数前4.5%(含)或综合改革考生人数前1.5%(含)的新生,奖励大学本科四年期间学费且补贴每月1000元生活费;高考总分名次号列各省(市、区)所有批次普通文科考生人数前1.5%(含)或普通理科考生人数前5%(含)或综合改革考生人数前2.5%(含)的新生,奖励大学本科四年期间学费;高考总分名次号列各省(市、区)所有批次普通文科考生人数前1.8%(含)或普通理科考生人数的前5.5%(含)或综合改革考生人数前3.5%(含)的新生,奖励大学本科第一年学费。

以上符合条件的新生入学后须向招生办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


困难生资助办法

我校帮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我校实行“以勤工助学为主体,助学贷款为主要形式,‘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励志奖学金,奖学金额每学年分别是: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2000元,校励志奖学金2000元。

    我校还通过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每生每年6000元)、社会资助、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等多种途径,帮助学生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