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05 17:05

奖学金设置

(一)专业奖学金。

1.适用于所有普通专业(含闽台合作项目专业)学生。

一等奖学金:2500 元/年,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的学生总数3%;

二等奖学金:1500 元/年,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的学生总数12%;

三等奖学金:1000 元/年,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的学生总数20%。

2.适用于航海、农林、水产、师范类专业学生。

一等奖学金:3000 元/年,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的学生总数3%;

二等奖学金:1800 元/年,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的学生总数12%;

三等奖学金:1200 元/年,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的学生总数20%。

(二)单项奖学金。

依照《集美大学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三)其他奖学金。

1.其他奖学金指政府、单位、个人在校设立的奖学金。

2.奖励金额、比例(名额)和适用对象依据设立者制定的评奖办法执行。

集美大学设立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如创新竞赛奖、文体单项奖等)和企业、社会团体捐资设立的奖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创新。



困难生资助办法

第二十三条  国家奖、助政策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施行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的国家助学贷款,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解决学生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给予学费补偿或者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退役士兵给予学费资助。

第二十四条集美大学奖、助体系

集美大学设立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如创新竞赛奖、文体单项奖等)和企业、社会团体捐资设立的奖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创新。

集美大学实行“绿色通道”入学制度,协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并建立了包含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就业援助、基层就业与自主创业奖励、社会捐助等多元资助形式的完整资助体系,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