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9 08:04

奖学金设置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8000元,根据国家每年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5000元,根据国家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

3.校长特别奖学金:每年奖励不超过10名,每名奖金30000元。奖励对象为本科学生中学习表现特别优秀,当学年符合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且学术成果突出,在学校规定的专业类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在国家各部委(局)组织(以证书印章为准)的竞赛(或重大国际竞赛)中荣获三等以上奖项者。

4.入学奖学金:奖励金额每生5000元。奖励对象为常规志愿报考并被录取,高考成绩在福建省新生中理科前10名、文科前3名者,在其他各省新生文理科1名且投档分数超该省本一线者。

5.普通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奖金额分别为3000元、1500元、1000元、600元;闽台合作项目普通奖学金分别为6000元、3000元、2000元、1200元。

6.单项奖:对在学习、科研、体育、文艺等社会实践中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给予单项奖励每生200元(闽台合作项目500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我校建立了以奖学金、减免学费、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为新生开设“绿色通道”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我校每年将本科、高职学生所缴纳学费总额的20%用于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学生困难补助等工作。

(一)减免学费

  减免学费总额为学费总额的3%。

  实施对象:部分家庭特别困难,经努力又无力解决学费的学生。

实施方法:减缴学费分2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四档或免交学费。

(二)勤工助学

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获得生活补助。

(三)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学校对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人数5%的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给予每生400元/月、15%的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生250元/月的生活补助(每年按10月发放)。

2、临时困难补助:对出现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补助。补助金额分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六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返乡交通费补助,享受的额度为班级人数的10%,每人每学期200元。

(四)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上述“奖、减、助、补”等不同的措施,共同做好学费缴纳工作。

(五)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向生源地或就学地商业银行最高可申请到6000元助学贷款。

(六)社会资助

社会资助由社会各界、学校和爱心人士捐资设立,学校目前拥有9支社会资助基金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其资金来源为广大教职工(含附属单位职工)捐献的校爱心助学基金以及热心校友、社会团体捐助的助学基金。

(七)医疗保险

学生参加福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