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3 21:15

奖学金设置

一 、国家奖、助学金资助体系

该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四个方面。其中奖学金评选范围为除大一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范围为:一、二、三、四年级的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一般在11月前完成。

 

国家奖、助学金资助体系历年资助情况统计表      

学年

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

省政府奖学金标准6000/

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人,比例3%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2000/人(09-10学年资助标准提到3000/人),比例14%

总金额(万元)

2006-2007

24

9

374

1800

561.2

2007-2008

22

10

386

1800

576.6

2008-2009

11

9

371

1773

546.3

2009-2010

9

8

338

1724

654.7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条件

国家奖学金(8000/人)、省政府奖学金(6000/人)是奖励德、智、体各方面都非常优秀且学习成绩优异(平均分90分以上),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如:招生工作、数学建模大赛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人)约占统招学生总数的3%,主要奖励德、智、体、学习成绩各方面都非常优秀(平均分85分以上)且家庭经济困难(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即被认定为经济困难)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共占统招学生总数的14%,分一、二、三档,分别为:200030004000元。这主要是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必备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即被认定为经济困难);

2.学习成绩良好;

3.参加社会实践;

 

二、学院学生资助体系

 1、中国十大杰出母亲杨文奖助学金体系

 2007年学院实行奖助政策以来,我院共有803人获得杨文励志奖学金、6721人获得杨文奖学金,有2774人获得杨文助学金,总金额728.18万元。2009—2010学年我院共评出297名杨文励志奖学金获得者、2161名杨文奖学金获得者、有1380名杨文助学金受助者,总金额为291.32万元。  

(1)杨文奖学金。评选比例为1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二、三、四年级的学生可参加评选;

(2)杨文助学金。评选比例为12%,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一、二、三、四年级的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3)杨文优良学风班集体奖。文理科各评出前5名,奖励标准为每班奖励1000元。

2、学院绿色通道工作

1)学生学费缓交工作。学院对暂时一次性交不起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学生,根据《山东英才学院关于做好学生交费工作的相关规定》在报到时可办理缓交手续(期限通常为1-3个月)。

2)学生学费减免工作。学院每年34月份按照《山东英才学院关于困难学生资助的实施意见》对家庭经济极其困难的学生减免部分学费。

3、勤工助学工作

     学院有勤工助学部,每年可提供200300个勤工助学岗位,每年补助金约30万元。


三、社会资助

  1王修智奖学金 由原山东省委副书记王修智同志个人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英才学子,自2007年起,每年评选10名学生,每生每年奖励1000元。

  2兴华奖学金  由我院首届外国语学院经贸外语专业毕业生宋兴华总经理(互联星空广告有限公司)设立的奖学金,出资10万元,每年评出20名学生,每生每年奖励500元,以此激励英才的师弟师妹刻苦学习。

  3国舜奖学金由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吕和武董事长设立,奖励品学兼优的英才学子,首批资助40人,每人每年奖励1000元。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金贷款工作

    为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住宿费困难,使其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先后在公办高校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制度。2007年国家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取得良好的效果,受到了试点省份学生、家长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普遍欢迎,2008年山东等省也开始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民办学校学生同样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工作,2010年我院共有769名学生办理成功。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作一简单介绍: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性质与条件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省同一个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政策

  1)贷款额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2)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

  3)贷款利率及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4)还款时间及方式。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5)办理贷款特别注意事项:贷款学生需要网上注册申请、签订合同后需将回执单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并需将回执单邮寄回当地县资助管理中心。

      我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以山东省的统招学生为主,其他已开展此项工作省份的学生可回当地申请办理贷款手续。其他信息详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以上贷款信息在学生工作网站(http://xsc.ycxy.com)及各级资助网均有,可参考学习。

 五、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工作

    国家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对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和代偿政策,每年补助最高6000元,按实际缴纳的学费计算。此项工作由学院武装部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2009年度共有32位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补偿学费54万元,2010年度共有36位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补偿学费63.3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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