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30 16:22

奖学金设置

 

我校资助体系完善。除国家和湖北省政府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湖北省政府奖助学金外,学校还设有长江大学奖学金(含各类集体和单项奖学金)以及由社会各基金会、企业和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孙越崎科学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助学基金、中国石油奖学金、“石油之光”奖学金、校友奖学金、正大奖学金、袁尚贤奖学金等40余种奖助学金,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

 

困难生资助办法

长江大学学生资助体系完善,奖助学金种类多、数额大、享受面宽,每年有近五万人次学生获得各类奖助学金,资助覆盖面达到在校生的35%。学校学生资助措施以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为主,同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湖北省政府奖学金、长江大学奖学金、长江大学新生奖学金、孙越崎科学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中海油贫困大学生冠军奖学金、尚贤奖学金、正大奖学金、通威奖学金、亨泰大学生创新基金、神开德贵奖学金、新华都慈善基金“菁英奖学金”等40余种奖学金,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并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困难补助。

助学贷款分为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两种。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的银行贷款。学生持本人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县市民政局出具的贫困证明入学后按学校统一安排办理。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金融机构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学生可以向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具体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