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奖励优秀新生,提高我校生源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报新生奖学金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新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
第三条 新生奖学金的评定等级、金额和条件:
1.特等奖:奖金100000元/人。奖励高考成绩列广东省文科前1000名、理科前2500名的新生;外省文理科排名(不分文理则按综合排名)生源省前1‰的新生。
2.一等奖:奖金50000元/人。奖励高考成绩列广东省文科前1500名、理科前5000名的新生,外省文理科排名(不分文理则按综合排名)生源省前2‰的新生。
3.二等奖:奖金20000元/人。奖励高考成绩列广东省文科前2000名、理科前7000名的新生,外省文理科排名(不分文理则按综合排名)生源省前5‰的新生。
4.三等奖:奖金10000元/人。奖励高考成绩列广东省文科前2500名、理科前9000名的新生,外省文理科排名(不分文理则按综合排名)生源省前8‰的新生。
对于同时具备两项(含)以上获奖条件者,只颁发其中最高等级的一项奖学金。
第四条 新生奖学金的申报和评选程序:
符合条件的新生带齐高考成绩排位证明等有关材料到所在班级的辅导员处申报,经学院审核基本条件后汇总报送招生办公室,由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第五条 对提供虚假材料参评的新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已发放奖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新生申报奖学金的时间是入学后第二至第四周,为期三周,过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第七条 对于符合新生奖学金条件,但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其新生奖学金延迟至申请入学获批后与当年新生一同申报;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其获奖资格同时丧失。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广外大学〔2002〕19号)同时废止;学校此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⒈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⒉ 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缓交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临时出现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或缓交学费。符合国家减免学费政策要求的灾区受灾学生等可以申请减免学费。
⒊ 助学金:国家财政拨款在我校设立国家助学金,学校董事单位、校友等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机构、个人在我校设立社会助学金,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资助。
⒋ 勤工助学:学校建立了一系列学生自主经营管理的勤工助学和创业实践基地,每年可为学生提供20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