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7 14:18

奖学金设置

  

保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奖学金设置情况介绍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云南省政府设立“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学校设立专业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申请范围:品学兼优、连续学习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专科生。
二、奖励名额和标准:
1
、奖励名额:具体名额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评选推荐名额统一分配。
2
、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为每生每年8000元。

省政府奖学金

、申请范围:品学兼优、连续学习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专科生。
二、奖励名额和标准
1
、奖励名额:具体名额根据省政府当年下达的评选推荐名额统一分配。
2
、奖励标准:省政府奖学金为每生每年6000元。

专业奖学金

由学校出资,面对我校全体全日制学生设立专业奖学金。

一、专业奖学金的标准、等级和评定比例

一等专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200元;二等专业奖学金,每生每年750元,三等专业奖学金,每生每年300元;一等专业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二等专业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20%评定;三等专业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0%评定。
二、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新生入学的第一个学期,均享受三等专业奖学金。从第一学年的下学期开始,按上学期综合评分条例评比结果,评定一、二、三等专业奖学金。一、二等专业奖学金报学校批准发放,专业奖学金按十个月计算发放。
     每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各班按《保山师专学生综合评分条例》认真评定每个学生的综合评分成绩,专业奖学金与综合评分成绩挂钩,一等奖至二等奖按成绩名次顺序决定,报学校批准后,由计财处统一发放。

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为实现“绝不让任何一个贫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宗旨与目标,通过几年的努力,学校已建立起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导,各类奖助学金为主要形式,以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绿色通道为补充的,集“奖、贷、勤、补为一体的助学保障体系,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凡是在我校就读的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云南省励志政府奖学金,学校将按照每年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公开进行评定。学校还设立了贫困生学校奖学金,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可获得资助。

学校与中国农业银行保山市分行达成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协议,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在校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250/月,二等150/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

学校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有余力的贫困生可通过勤工助学,取得相应报酬,以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

附表:保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贫困生奖助学金一览表

种类

奖助学金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4000/

学校奖学金

一等1000/年、二等800/

助学贷款

最高不超过当年学费、住宿费总和

勤工助学

根据工种确定

国家助学金

一等助学金

2500/

二等助学金

1500/

企业奖助学金

500--1000/

特殊困难补助

根据困难情况在1000元内确定

  

困难生资助办法

 保山师专特困学生补助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开学后有关学生工作的紧急通知》,2000)教电318号及云南省教育厅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的同时,又调整了专业奖学金的级差幅度,使特困学生的人数和困难程度都有所增加的实际情况。为贯彻“不允许有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中止学业”,保证困难学生能在国家和学校的资助下,顺利完成学业,成为国家所需要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建立“特困学生困难补助基金”
    学校建立“特困学生困难补助基金”,基金来源由学生学费收入的8%。原学生人助金困难补助部分、接受社会各界捐款等款项。设立专门帐户,专款专用。
二、特困生补助范围、以象及条件
     特困生指在校的月收入(包括奖学金、开展勤工助学取得的收入和各种补贴),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的全日制学生。
我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学生,其在校月收入(包括奖学金、开展勤工助学取得的收入和各种补贴)低于保山市隆阳区城镇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的学生,可以申请困难补助。
三、特困生补助的标准
    特困生补助的标准分为一等特困生补助金,每学期每生补助500元;二等特困生补助金,每学期每生补助300元。
四、申请特困生补助的程序与办法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供家庭经济收支状况、本人经济来源等证明材料(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证明),交系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
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收到申请后,在班主任的配合下,对申请人的要求及提供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做好本系特困生的调查和摸底排队工作,提出本系特困生困难补助报告,交学工部。
     学工部收齐全校特困生申请及系特困生困难补助报告后,在对所有特困生申请材料核实的基础上,进行摸底排队,根据基金财力,编制学期困难补助预算和补助计划,报学校审批,经学校审批后由计财处统一发放。
特困学生困难补助每学期集中办理一次,特殊情况另行处分。
五、受学校困难补助的学生,应如实向学校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同时,要模范遵守学校纪律,在生活上不搞攀比、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努力学习,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报答党和国家的关怀和爱护,凡受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申请困难补助,凡受助期间,如受学校纪律处分的,取消受补助资格。

保山师专贫困学生特殊困难补助金发放办法

    根据国务院、教育部、教育厅提出在各高校要逐步建立完善以“奖、贷、助、补、减”为主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的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设立“保山师专贫困学生特殊困难补助金”,用于资助贫困学生中因家庭或本人遭受不可预见的特殊事故而造成生活贫困的学生,以保证贫困学生在遭受不可预见的特殊困难时,在学校的资助下,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成为国家所需要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建立“贫困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基金”
    学校建立“贫困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基金”,基金来源为学生学费收入的10%中的一部分,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拨的特困学生补助金,接受社会各界捐款等款项。设立专门帐户,专款专用。
二、补助条件、范围及对象
    贫困生中的特殊困难指贫困学生家庭或本人遭受不可预见而又无法抗拒的特殊事故而导致本人生活贫困情况(如家庭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直系亲属或提供经济来源者患重病、死亡,学生本人就读期间患重病、意外伤残等)。
我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在校贫困学生。在校期间表现较好、未受过校纪处分;生活俭朴无喝酒、抽烟等与其经济收入不相符合的消费习惯;愿意接受国家助学贷款。在遭遇特殊困难时均可申请。
三、补助形式及标准
    贫困学生特殊困难补助金补助形式分为两种:一种为无偿资助,根据贫困学生的实际困难情况,无偿还能力的由学校给予一次性资助;另一种为暂借资助,根据贫困学生的实际困难情况,具备偿还能力的由学校以暂借资助形式帮助其度过难关之后逐步偿还学校。
学校无偿资助标准:根据贫困学生的实际困难情况补助300元至1000元;
学校暂借资助标准:根据贫困学生的实际困难情况由学生和学校共同商议暂借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
四、申请补助程序及办法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供家庭经济收支状况,本人经济来源情况,遭受特殊困难的原因、程度,申请资助方法、金额等材料。能提供证明材料的须附证明材料,交本系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
    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收到申请后,在班主任的配合下,对申请人的要求及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由系党政领导共同研究提出初步的资助意见交学工部  。
     学工部收到学生的申请及系的资助意见后,对申请人的要求及提供的材料进一步调查核实,提出具体的资助意见报校领导审批,经校领导审批后由计财处发放。
     采取暂借资助形式的贫困学生,须与学校共同商议暂借资助的金额、借款期限、偿还方式等内容条款,在自愿的基础上与学校签定借款合同,方可发放暂借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