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04 18:05

毕业生就业

    学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切实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统筹和协调力度,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学院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成立以学院院长任组长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实施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并由一名副院长专门主管就业工作。形成了学院、院系、班级三级联动的就业工作体系。创建了“全员参与、全程指导、全程管理、全方位服务、齐抓共管”的就业指导服务新机制。几年来,我院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位居重庆市同类高校前茅。连续三年被评为重庆市普通高校“就业工作创新”单位和“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同时获得教育部表彰。
毕业生就业渠道:
1、根据重庆市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学院农业类学生可报考重庆市农村乡镇人才培养计划,定向培养招聘。签约学生每年可获得政府6000元的学费补贴。
2、根据总参谋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精神,学院优秀毕业生可直接报考士官到部队服役。同时毕业生可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并可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3、根据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毕业生可报考重庆辖区内农村村官,即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或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等职务,两年考核合格后可转为公务员。
4、报名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5、通过学院与人才交流中心联合举办的“双选会”和“三峡库区人才交流会”的渠道。
6、充分享受三峡库区对口支援优惠政策安置就业。
7、通过学院与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毕业生由学院直接推荐安置的渠道推荐就业。
8、通过海外劳务输出渠道推荐就业。
八项安置标准,确保学生就业无忧
安置我院学生就业的单位必须具备主体合法、待遇良好、管理规范、工作安全等八项标准。所有毕业生一律由人事局办理人事派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