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0 16:17

毕业生就业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本着以人为本、“优生优选、优生优改”和学以致用的原则,毕业生面向全国用人单位,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未通过上述途径落实单位的,由省教育厅统一派回生源地后,师范类毕业生由当地教委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就业;非师范类毕业生由当地人事局负责推荐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