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9 21:51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第五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简章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考生必须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通过、体检合格,取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美术或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批次控制分数线,方能报考我校。

2.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以院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各省公布的同批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依次类推。

3.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院校志愿录取按照各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投档成绩计算规则详见各省相关政策。

4.专业志愿录取,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投档成绩相同时,比较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之和。如果再相同,依次按照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山西省、内蒙古艺术类是按照 综合分=文化课+专业课 从高到低排序,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照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我校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6.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艺术类录取政策有明确规定,则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政策为准。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无男、女生比例。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