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06 09:11

录取批次的安排

电子科技大学2011年在各省招生的批次为:
      本科一批——理科:全国各省;
      本科一批——文科:四川、重庆、山东、山西、河南、河北、湖南、湖北、辽宁、江西;
      提前批——国防生:四川、云南、甘肃、山东、河南、重庆、贵州;
      提前批——英才计划实验班:四川、重庆、河南、河北、安徽、云南;
      本科一批——少数民族预科:四川、云南、江西。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特长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考核)或专项水平测试,并通过省级招生办公室的资格认定。

加分政策

电子科技大学201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承认各省市招办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同应届生相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转专业:给学生创造更适合发挥自己特长的学习环境,我校制定了转专业的有关政策。一、二年级学生符合学校相关规定,通过考核可以转专业。

    电子科技大学2010年转专业工作方案:http://www.jwc.uestc.edu.cn/Index/Catalog57/2474.aspx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