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2 16:38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批次按照各省区考试院的文件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设计专业面向河北、天津招生,录取原则是考生的高考文化分合格,按照艺术设计省市联考的成绩从高到底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按照各省市考试院加分政策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适应社会市场经济的需要,改变以往一次高考定终身的录取方式,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新生入学学习一年后成绩优良,参加校内转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根据个人志向可第二次选择专业。转专业的条件是:二年级的学生,第一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在2.5及其以上者可申请转专业;理工类、文史类学生可根据自己意愿申请转入相应类别的专业;录取为委托、定向的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学生不能转专业。另外建筑学、城市规划、工业设计、外语类专业大一入学就可以申请转专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