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4 15:35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报考我院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的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联考成绩。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合格证的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文化课统考。凡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有资格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学院按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我院对进档考生的录取原则为:依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的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其中艺术不分文理的省份,报考我院的文理科考生一起排队)。

加分政策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进行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