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7 11:15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学院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院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并且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档案。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学院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按照各省规定执行。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并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江苏省对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排序录取。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学院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同时学院不开设藏语等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不录取;“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有关专业不录取。

音乐学专业(艺术类)录取办法:只招收声乐演唱、键盘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打击乐器演奏和中国乐器演奏方向,文化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控制线的情况下,按各省专业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专升本和对口升学招生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办法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音乐类音乐学专业只招收声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和中国乐器演奏方向考生,使用各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并对进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