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9 16:18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说明:

1.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英语、商务英语、法语、德语、俄语专业招英语考生。朝鲜语专业招非朝鲜族的英语考生。

2.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3.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原则上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最高投档比例执行,具体比例视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及生源情况而定。

(2)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对于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分数及报考专业顺序相同的情况下,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排序,如无规定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单科顺序: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单科顺序: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且高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份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若生源所在省份无具体规定,对于进档考生,美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的100%);综合分数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单科成绩顺序(文科单科顺序: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单科顺序: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和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且高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份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若生源所在省份无具体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分数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文化课单科成绩顺序(文科单科顺序: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单科顺序: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我校广播电视编导和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的吉林省考生须持有吉林师范大学或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艺术加试合格证书。

  (4)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且高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份关于体育类专业录取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若无要求则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分数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文化课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科单科顺序: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单科顺序: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5)执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且高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份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若生源所在省份无具体规定,对于进档考生,美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的100%);综合分数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单科成绩顺序(文科单科顺序: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单科顺序: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和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且高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份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若生源所在省份无具体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分数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文化课单科成绩顺序(文科单科顺序: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单科顺序: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我校广播电视编导和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的吉林省考生须持有吉林师范大学或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艺术加试合格证书。



加分政策

执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按考生志愿及生源所在省统一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