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30 16:25

录取批次的安排

        云南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院校,原则上普通类计划在各省、市、自治区均参加本科第一批录取,武警国防生参加提前批录取,艺术类参加各省、市、自治区相应的艺术类批次录取。具体的录取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凡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报考条件,具有相关专业技能,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者均可报名。

2.湖南省、山东省、湖北省报考美术学、绘画和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及山东省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云南大学将在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凡收到云南大学专业合格证(文考通知书)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相应专业。其余各省报考音乐学、美术学、绘画和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考生,云南大学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

3.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录取线,美术学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音乐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4.考生专业志愿无级差,依据第3条规定由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5.如本招生章程与考生所在省份招生文件规定不符,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文件规定为准。

加分政策

认可各省级招办规定的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除国防生外,我校对应届生与往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入学后,一年级或一、二年级按照学科类培养,二年级或三年级分专业教学。允许学生在一年级末在全校范围内(包括学院所辖专业)选择专业和二年级末在学科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