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3 10:21

录取批次的安排

1.新生录取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接近1:1。

3.专业(大类)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前三个志愿之间设不超过1分的级差,第三志愿以后无级差。

4.录取江苏省考生时,同等分数下等级高的优先;录取江苏省以外考生时,遵循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5.认可各省(市)照顾加分政策,在录取时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我院对各省照顾加分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与应届生待遇相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