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江苏省招生录取批次:
我院在江苏省招生录取批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录取批次为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二小批,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批次为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三小批,其它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二批,江苏省考生填报我院志愿的时间为6月27日至7月2日17:00止
外省市录取批次
省份 | 山西 | 上海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河南 | 广东 | 广西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甘肃 |
录取批次 | 本二C | 本科 | 综改 | 本二 | 本二 | 本二A | 本二 | 本科 | 本二 | 本二 | 本二 | 本二 | 本二 | 本二 |
院校代码 | 5070 | S470 | 3282 | 3334 | 6621 | 13983 | D983 | 9526 | 3894 | 2067 | 32D4 |
招生代码部分省份每年可能会调整,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当年公布的为准。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我校认可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
3.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相关省份的要求执行。
4.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规则:文科类、理科类专业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照考生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5.非江苏省文科类、理科类、综合改革类进档考生录取规则: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其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安排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上海市、浙江省考生依次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6.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江苏省、河南省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调档,我院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安徽省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限江苏省考生报考,专业成绩采用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2.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江苏省、河南省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调档,我院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安徽省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认可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
认可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照顾政策加分,并计入投档分总成绩。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为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对符合《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程序申请转专业,转专业学习的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就读学生的15%;但不同学制、不同招生批次、不同招生代码(以省标代码为准)之间的专业不可互转;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美大学生双向交流项目与教改实验班的学生不安排转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