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4 15:33

录取批次的安排

    2009年面向浙江省招收本科生1690名,涉及28个本科专业及方向,在浙江省第三批招生。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美术类专业(不包含时装表演及营销专业)录取原则:
  (1)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由省招办实行按志愿以综合分(文化成绩占50+专业成绩占50%)从高到低投档
  (2)录取时艺术文科的数学分将按30%计入文化总分;艺术理科的数学分计入文化总分。

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文化成绩总分—数学成绩 ×0.7
 文科综合分= ———————————————×7.5×50% + 专业成绩×7.5×50%
              6.45 

  理科综合分 =文化成绩总分×50% + 专业成绩×7.5×50%

满分为750分。

时装表演及营销专业录取原则:

1)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分计算方法为:专业总成绩折百分制×60%+文化总成绩折百分制×40%
  (2)录取时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为特优级且文化成绩上线则不参加排序,首先录取。
  (3)考生高考报考科类为艺兼理的,数学计入总分;报考科类为艺兼文的,数学将按30%计入总分。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1、学校录取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体制,招生录取活动严格遵守教育部、各有关省(市)招办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除时装表演及营销专业有男女生比例外,其它专业男女生在录取中一律平等。
  3、学校除时装表演及营销专业有身高、体重限制外,其它专业参照《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学校录取的新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若属非英语类考生,学校与考生协商处理。
  5、录取过程中,视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如生源充足,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北京市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如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在计划数的120%(浙江省105%)以内,则调阅第一志愿所有上线档案;如第一志愿录取不足,不足部分调阅第二志愿及参考志愿;艺术类考生调档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
  6、录取过程中,学校尽量满足考生本人志愿,当专业志愿不平衡时,进行校内调剂,调剂的原则是: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间的专业调剂,分数按2分级差投档录取,第一、二、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分为2分,第三、四、五、六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分为0分;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

7、对符合各省(市)招办对有文体特长、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及参加各类竞赛获奖给予加分规定的考生,考分达到我校调档分数线的,考生第一志愿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录取的权力。
  8、高水平体育运动员的特招,及其它享受优惠政策考生的录取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9、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市)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