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6 15:3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钱江学院2018年艺术类录取办法:

(1)浙江省统考艺术类招生专业:

我院音乐类、美术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舞蹈类等艺术类专业在浙江省实行专业省统考招生,按照浙江省有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2)在山东、新疆、吉林三省单独设点校考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在高考文化成绩合格(各省对应批次本科)和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采用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在专业校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优先顺序为:高考文化成绩、单科成绩。

(3)承认外省省统考的艺术类招生专业:

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安徽、江西二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专业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有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我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安徽、江西、山东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专业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有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校内转专业全放开:学生在校期间有多次转专业机会,各专业允许申请转出人数上限可达到本专业对应年级人数的100%。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