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7 08:55

录取批次的安排

参见各年份招生章程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录取规则:所有专业均采用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报考对象和条件参照各省艺术类统考安排和要求执行。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

2.综合分计算办法:综合分、文化分及专业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

3.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4.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语种学生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教学语种。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