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06 08:53

录取批次的安排

嘉庚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艺术类在福建省按本科A批次招生;普通类在浙江、山东、上海、广东、辽宁、北京按本科批次招生,在海南、天津按本科B批次招生,在福建、四川、广西、内蒙、湖北、江西、河北、贵州、云南、重庆、江苏、安徽、河南、吉林、甘肃、陕西、宁夏、新疆、西藏等省市按本科二批次招生。其他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嘉庚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音乐学专业不招收器乐方向(除钢琴外)的考生,音乐表演不招收古琴专业的考生。各专业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福建省美术类投档后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及舞蹈类投档后按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19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美术类综合分计算方式:美术类专业 综合分 = 文化投档成绩(含位次的平行志愿特征分)× 50%+ 专业省统考成绩× 2.5 × 50% 。 


加分政策

    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