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1 10:09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学院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专业成绩认可各省招办组织的统考成绩。录取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情况下,按各省艺术类投档成绩从高往低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名录取。


加分政策

我院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