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1 17:43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2018年有35个本科招生专业,由于各省、市、自治区志愿填报的时间、批次都有不同的要求,请考生一定要按所在省招办的规定填报志愿。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通过所在省专业联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按专业成绩×50% + 文化成绩×50% 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办规定的加分予以认可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办规定的加分予以认可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实际上,专业没有好坏之分,只有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我校对入学后学生的专业管理有两项措施:?xml:namespace>

(一)、转专业 

学校为有利于某些学生个性发展和特长的发挥,对在校内转专业作出了相关规定,对确有拟转入某专业学科的特长和学习兴趣的学生以及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医院检查证明不宜在原专业,但可在拟转入专业学习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一次专业(有不能申请转专业的情形除外),转专业具体程序、办法严格按照我校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二)、修读双学位、双专业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将学生向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方向培养,学校鼓励在校大学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双学位是指在修读原学科门类某专业的基础上,选修另一学科门类某专业的主干课程,并达到该学科门类专业的毕业条件及授予学士学位标准。双专业是指在修读原专业的基础上,修读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的毕业条件。在校大学生可在大一第二学期(5月中旬)提出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申请(届时教务处将发布具体通知及申请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