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06 09:02

录取批次的安排

★艺术类专业和生命科学基地班在提前批录取;其它本科专业在本科一批录取。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遵循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10%左右。执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其他省份按照省级招生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学校对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投档分数录取和确定专业。

第十条 对同批进档考生专业确定:设专业级差确定专业,专业级差总分控制在5分以内。

内蒙古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确定专业。

江苏省的考生,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必须达到AB级。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排序,按专业级差确定专业,专业级差总分控制在5分以内。

第十一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为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入校报到时必须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

第十二条 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及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录取等特殊类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2013年已公布的相关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单科成绩不低于该科满分的70%,同时需要参加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生命科学类“创新实验班”在2013级新生中择优选拔,计划选拔60名。选拔办法:①高考成绩高出本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50分以上的自主选拔录取的理工类考生,入校后可自愿申请,经审核后进入创新实验班学习;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高考满分的70%且高出本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50分以上、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达到110分的理工类考生,入学后可自愿申请,经审核后进入创新实验班学习(江苏省考生高出本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30分以上,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达到该科满分的70%);③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本省高考满分的70%且高出本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30分以上、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达到110分的理工类考生(江苏省考生高出本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15分以上,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达到该科满分的70%),入学后可申请参加复试选拔,择优录取后进入创新实验班学习。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陕西省考生录取原则: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陕西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线后,按陕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计划录取。

非陕西省考生:考生必须在取得省级专业课统考本科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证,同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先将高考文化课总分、校考专业课总分折算成百分制,再按折算后的文化课成绩×40%和校考专业课成绩×60%相加,按相加后的成绩分省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计划录取。

加分政策

 加分政策     

    学校执行教育部公布的加分条件各省自行规定的加分我校不予执行。学校对政策性加分考生以加分后成绩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和对应届生录取政策相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转专业的条件

学生一般应在所录取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在入校一学年后申请转专业:

A.经学校考核认定,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B.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C.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D.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②转专业的时间、程序

学生可在每年四月份根据各学院(系)计划接受转入学生的名额数,向自己所在学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入学院(系)考核,按下列程序批准,方可转专业:

A.学生在学院(系)范围内转换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B.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跨学院(系)转换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系)同意并推荐,拟转入学院(系)同意,由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

C.学校于六月底前公布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

其它

        各省级招办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为准向社会公布我校在所在省的招生计划。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未经同意逾期2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录取结果通过学校招生网公布,网址http://www.nwsuaf.edu.cn/zhshw/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形成了完善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包括专业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助学贷款等,保证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通讯地址:陕西•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西农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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