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区)的招生规定,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
普通文史、理工类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院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学院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并根据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院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1.山东省内计划: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高考成绩达到山东省规定的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规定的比例投档,学校按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舞蹈编导、录音艺术专业使用我院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高考成绩达到山东省规定的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按规定的比例投档,学院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2.山东省外计划: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政策执行。
3.美术类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使用综合分(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投档录取。非美术类专科专业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高考加分项目,具体加(降)分项目和分值是:
(一)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三)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我校录取新生时遵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区的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德、智、体全面衡量,按考生高考成绩及志愿顺序录取的原则进行。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转专业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以尊重学生志愿,发挥学生专长,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同时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为原则。
第三条
以下情况不得转专业:
(一)跨招生类别的,即艺术类、普通类、春季高考招生类相互跨类别;
(二)专升本专业;
(三)春季高考招生专业跨专业类别;
(四)其他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五)毕业年级的;
(六)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七)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八)参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
(九)其它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四条 专业跨度较大的或有3门以上不及格课程的(含3门)应降入大一年级。
第五条办理流程
1.每年5月份学生提交书面申请至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2.每年6月份第1周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将转专业申请报送至教务处。
3.教务处于暑假前将转专业申请报送分管院领导审议并将批准的名单予以公示。
4.学生与转入、转出学院办理档案、住宿等交接手续,由二级学院依据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安排学生补修相关课程。
第六条 其他规定
1.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学业,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按照转入专业标准审核,学费按照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当学期的期末考试,有旷考情况者取消转专业资格。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7级学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录取结果将通过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站(http://zs.ujnpl.com/)及其他相关招生信息网等渠道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