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7-01 18:41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1、普通类本科专业执行三本录取分数线,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成绩达到分数线、德智体美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专业清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成绩达到分数线、德智体美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3、学院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专业清志愿清的原则依次录取。

4、报考我院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

5、专升本各专业录取按照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录取规则

1、普通类本科专业执行三本录取分数线,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成绩达到分数线、德智体美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专业清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成绩达到分数线、德智体美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3、学院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专业清志愿清的原则依次录取。

4、报考我院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

5、专升本各专业录取按照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加分政策

高考附加分: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国家政策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