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1.英语专业:英语;2.其它专业:公修外语教学为英语教学,没有其它小语种教学。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省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学院承认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对于相关科目没有加试要求;对于非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分数级差要求。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自动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安排专业。对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 音乐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音乐学专业使用河南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河南省音乐类本科B段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再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报考音乐学专业(新乡校区)、音乐学专业(郑州校区),按照同一专业组投档。
第二十二条 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美术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产品设计专业的录取使用河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河南省美术类本科B段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再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报考美术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产品设计专业,按照同一专业组投档。
第二十三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规则: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河南省编导类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河南省编导类本科B段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科录取规则:展示艺术设计专业和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使用河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河南省美术类专科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再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通识课程和学科平台课程学习后,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参加专业分流,然后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即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